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一、担保无效的情形
  1、主体:国家机关、公益法人的保证人资格与物保的财产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担保法解释》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标的: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的担保。担保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3、特别情形:如违反《公司法》第143条第4款的担保。如果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是由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作出的,该担保合同无效。此乃强制性规范。
  4、对外担保的特殊规定:《担保法解释》第六条所列的5种情形,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无效的法律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此种责任,属于《合同法》第58条所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这种缔约果实责任的承担,具体情形是: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免责;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无论何种情形,无效担保合同之担保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后,仍可向债务人相应追偿。
  阅读以上内容后,我们知道,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算向他人借款,借款人要判断自己是否属于《担保法》规定的限制担保的主体,抵押担保物是否是国家禁止、限制流通的物品,如果是则面临担保无效的法律风险,会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以上就是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担保无效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的解答,希望能帮助你规避法律风险。
  
  
  


·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债务诉讼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欠钱不还是常有的现象。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在遇到债务人欠钱不还时,是可以通过提起债务诉讼的方式来追回欠款的。此时,债权人应当......

·遇到债务纠纷的官司怎么打
      很多人在遇到债务纠纷,准备找律师帮忙打官司的时候,都会问律师,自己的官司胜诉率有多高。其实,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要看怎么打、证据多不多等因素......

·借条借款怎么写才有效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相互之间有时难免会有因为经济紧张而向亲朋好友借钱的情况,为了避免将来出现一些不愉快的情况,出借方一般都会要求借款的人写张借......

·借条上借款人是2个人名字怎么追责?
      借条上借款人是2个人名字怎么追责?1、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应偿还。共同借款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收取借款或归还借款的行文均系对......

·索要利息欠条没写利息有效吗?
      索要利息欠条没写利息有效吗?一、索要利息欠条没写利息有效吗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

·债权债务的抵消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债权债务。债权是指一种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的效力,它和物权不同属于一种典型的相对权。最常见的为金钱债权,也是最重要......

·有借条起诉对方不应诉怎么办
      有借条起诉对方不应诉的处理方法: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当按期开庭,对到庭的原告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

·一、离婚时债权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一、离婚时债权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离婚时债权的处理原则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

·股东公司法人个人借款股东是否需要偿还?
      股东公司法人个人借款股东是否需要偿还?股东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股东通常都是出资者,公司法对于股东的承担和权益都有相关规定。......

·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是什么
      1、金融债券的发放者:一是银行,二是其它的金融机构,一般为3~5年的期限,相较于定期债券来说,其利率略高一些。因为其发行机构大多为银行或者相关的......

·申请贷款怎么写才正确?
      申请贷款怎么写才正确?申请贷款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可以说很多朋友都已经习惯了贷款这一形式,所以也就不可避免的遇到这一问题,就是申......

·如何证明借条伪造
      证明借条伪造需要双方质证或者做鉴定才可以。借条只是一个证据而已,借款的事实是综合的考虑,单纯考虑借条这个东西,是个孤证的,要看双方质证的结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