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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同违约金条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违约的违约金过高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的违约金数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况时有发生。
保密合同违约金条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
1994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法函)1994 10号规定,根据当时央行1990 97号通知下发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九条关于银行计扣逾期付款带滞纳金的规定,经济合同及其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逾期违约金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1999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额机构计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通过上述对保密合同违约金条款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更好的了解到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遵守每个行业的行规,所以在签订保密协议后我们能够更好的了解里面的知识,使企业能够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使每位员工都能够遵守每一个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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