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异乡工作生活时,很多人会选择租房,当生活渐渐进入正轨,人们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异乡工作生活时,很多人会选择租房,当生活渐渐进入正轨,人们会要在城市落户,而落户时就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这也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 也有效地保护了租房双方的利益,那么这个证明要如何办理?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二、所需提交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5、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三、注意事项
  
  1、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3、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还是非常的便捷的。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四、办理情况
  
  证明必须符合以下情况才能办理: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人才服务中心周边肯定有相关人才中介机构,交一点钱让他们帮着办理住所证明,需要具体致电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住证办理使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目前已经归口街道办事处管理,公共户口如无其他意外也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证明材料。
  
  综上可知,是由房管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而办理证明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则如上所述,需要携带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合法证件,各个不同的城市大体上没有差距,但还是建议您提前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咨询,以免浪费时间。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应享有怎样的待遇?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应享有怎样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

·什么是单独发包,土方工程建设单位能单独发包吗
      什么是单独发包,土方工程建设单位能单独发包吗???????在生产建设中,建筑是一个大工程,建设单位往往会通过签订合约的方式把一部分或是全部的项目......

·山西省工伤鉴定标准2023具体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总是在不经意间就会受到伤害。可能是在工作中也可能是在上下班的途中,那么其实我们知道,在我国是有工伤法保护着我们这些劳动者的。那么......

·工伤鉴定结果公司不服怎么办?
      由于在我国劳动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各种高危作业,故而企业职员在工作中早造成工伤的情形是经常发生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受伤后,企业职员若想......

·重庆基本工资标准怎么规定的(一)万州区、黔江区、
      重庆基本工资标准怎么规定的(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

·一、员工工伤认定有没有误工费?
      一、员工工伤认定有没有误工费?员工工伤认定是有误工费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索赔。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求偿权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求偿权是怎么规定的?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求偿权可以向承包方进行维权,可以协商,也可以提起诉讼等。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2023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很多工程为了能够顺应社会的发展进程,不顾一切的选择了追求速度而放弃质量,到最后就直接导致了多方面的巨额损失......

·在我国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调解
      在我国订立合同的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一定要书面的方式,但是我国法律会对对用人单位不予劳动者订立劳动......

·哪种不属于工伤事故2023
      哪种不属于工伤事故2023一、哪种不属于工伤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