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该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该怎么办 一、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此条未规定对债务人异议的审查方式,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应给予债务人书面的答复,债务人不服法院决定的救济途径。笔者认为,为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权,诋毁债务人的商业信誉,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为加强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对于这一关系债务人生死存亡的破产申请行为,应赋予债务人充分的陈述权、质证权、抗辩权和救济权。具体来讲,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或者召开听证会,由债务人、债权人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经审查,债务人的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同时,为确保法院受理裁定的正确,以及加强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应允许债务人对受理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二、新旧破产法关于这方面的信息
  我国新旧破产法在破产程序的启动方式上均采取的是申请主义而非职权主义,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债务人、债权人等的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无人申请时,法院不得依职权自行启动破产程序。新破产法在预防破产的立法思想指导下,鼓励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利用破产程序尤其是重整制度实现自己权利,然而新破产法关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规定简单粗糙,虽然2008年8月4日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解决了债务人借“人去楼空”恶意逃债的破产案件的处理问题,但对于申请破产的债权人资格要件、举证责任、债务人异议的处理方式等仍无具体规定,这些都给相关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导致实践中处理做法不一。
  上述就是对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该如何处理以及相关信息的介绍。债务人有权利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自己的异议并向法院提出请求解决。我国新旧破产法都有关于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有利的指导了债务人的活动。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什么情况?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什么情况?一、竞合情形下适用破产程序的应然性关于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事由,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的三项事......

·一、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法院的相关条件有哪些?
      一、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法院的相关条件有哪些?1.形式审查。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形式条件的工作程序,称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

·破产清算几年可以进行完毕?
      破产清算几年可以进行完毕?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资不抵债且不能改变这一现状时,就有申请破产的必要。因为如果继续经营下去,公司所欠的债务会越来......

·债务人将已经抵押的房屋用于以房抵债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以房抵债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

·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是什么
      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是什么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

·破产清算的充要条件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充要条件有哪些一、企业破产清算的充要条件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破产......

·企业破产法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企业破产法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就是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担保的责任人,根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股权转让是否清算
      股权转让是否清算股权转让是否清算股权转让前,购买方需要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作为尽职调查的一部分,购买方需要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但不需要对公......

·公司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公司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破产清算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

·私募基金管理人估值清算如何进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估值清算如何进行?一、私募基金估值的原则是什么?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

·投资担保公司破产是怎样的
      投资担保公司破产是怎样的说起投资担保公司,想必您都是非常熟悉的,但是投资公司和普通公司一样,如果经营不善也是可能会面临着破产的。那么您知道......

·申请破产对象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破产对象主体是如何规定的申请破产,是指破产申请人依照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请求和启动破产程序的行为。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动因,是人民法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