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基层组织协助居民办理与劳动就业相关的各项事务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基层组织协助居民办理与劳动就业相关的各项事务,作为劳动保障协理员是需要进行资格考试的,并且熟悉相关规章制度,以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陕西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呢?我们给你做了一些整理。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协理员
  1、劳动保障协理员就是在社区协助辖区居民办理劳动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具体事务;同时承办劳动监察维权等相关事务;并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员。它的职业名称是"劳动保障协理员"。它的职业等级是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而社会保障协理员只是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另外一种叫法,没有什么区别的。
   二、劳动保障协理员申报条件
  1、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
  2、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三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陕西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职责
  1、经常走访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家庭,宣传劳动和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准确掌握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3、创办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就业和公益性岗位,组织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开展再就业救助服务,困难群体特别是“4050”等救助对象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4、协助做好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指导、推荐参加职业等项就业服务。
  5、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和小额担保的,开展审查,协助办理信用等有关手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就业。
  6、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社区内退休人员开展政治和文体;核实退休人员状况和领取退休金资格;协助做好其他各项相关的服务工作。
  7、负责社区内劳动保障相关基础数据的采集和传递,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统计和其他劳动保障统计工作。
  8、承担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上所述,陕西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责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只有协理员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更好地为劳动者就业服务,并且处理劳动者的就业问题以及工作指导,强调劳动保障协理员主要的工作就是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


·单位开除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单位自然也有辞退员工的权利,辞退就是解雇、开除,不过任何事情都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来,辞退员工也不例外。那么单位解雇员工的程序......

·怀孕员工入职前隐孕辞退违法吗
      怀孕员工入职前隐孕辞退违法吗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以......

·加班费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
      加班费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两者的适用情况是不同的,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

·工伤保险待遇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申请条件:①伤(亡)者受伤前已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向用人单位追索);②伤(亡)者已经劳动保障部......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除了要采取书面形式外,同时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才行。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实对双方都是很不利的,尤其是劳动......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的质量等问题而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至法院,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举证......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工伤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曾经因工伤被辞退是广大劳动群众难以言诉的痛苦和无奈,现今国家一系列完善的工伤法律制度为广大劳动群众的生活添加了一份安全牢固的保障。那么,工伤......

·宝鸡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判决案件前,会参考司法鉴定的结果,故而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要......

·t太原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多少?
      t太原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多少?医疗赔偿标准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吗?劳动合同可以如何约定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计税么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计税么(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工伤保险条例外》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