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和其他合同一样,对于委托合同,违约条款也是必须要有的。那么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各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带来的分析。一、委托协议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2、受托人的违约责任;3、分这两种情况后,主要就是处罚百分比,双方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不一样的百分比;4、违约责任也可以是处罚金额;注意标注清楚是人民币还是美元,是用什么结算单位;5、双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与程度。二、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1、委托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以免除自己预付费用的义务,受托人也可通过解除合同的方法对抗委托人不预付费用的行为,且此时合同解除的过错在与委托人,因此,若委托人受有损失的由其自己承担,受托人受有损失的可要求委托人赔偿。若合同违背解除,受托人只能垫付费用,待事后向委托人求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2、委托人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合同已有偿为原则,以无偿为例外。当事人如未在合同中约定为无偿,则应推定为有偿。在委托合同为有偿且受托人完成了受托事务的情况下,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值得注意的是,受托事务的完成也许实现了委托人的目标或合同目的,也许没有活没完全实现,但目的的实现与否并不是判断事务完成的标准。判断标准只有一个,即受托人是否完全适当地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受托人提出的解除委托合同,只要合同解除系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亦应参照上述原则处理。例如,受托照顾病人,后因受托人自己身体原因而无法继续处理受托事物而主动辞去委托。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作出判断。但应注意,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是否对委托人造成损失,不能作为受托人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依据,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受托人过错程度的要求,因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而所不同。在委托合同为有偿的情况下,受托人如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主意”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即为有过错。而对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表现为不支付费用和报酬,而受托人的违约行为主要是不履行义务,没有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务。这些都要在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中约定清楚。同时,双方应该通过协商确定违约金比例。
  
  
  


·醉驾罚款会通知家属在多少天内进行缴纳在驾驶人领取
      醉驾罚款会通知家属在多少天内进行缴纳在驾驶人领取到交警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15天内没有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

·发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一、债券上市债券上市是指已经依法发行的债券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债券上市是连接......

·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价款应否返还?
      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价款应否返还?一、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价款应否返还合同协议解除后,款必须返还给对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债权转让时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
      债权转让时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主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主债权转让只是使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并不改变债的内容。主债权......

·没有还款时间借条的诉讼时效应该怎么计算
      没有还款时间借条的诉讼时效应该怎么计算一、没有还款时间借条的诉讼时效应该怎么计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

·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
      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债券目前根据发行人不同主要分为三类债券,其在目前的商业交易中十分常见。债券这类有价证券,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

·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怎么办?
      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怎么办?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通常情况下,将挪用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即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那么就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立......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一、股票与债券的定义1、股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

·债权诉讼时效两年还是三年?
      债权诉讼时效两年还是三年?债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

·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其效力是什么?
      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其效力是什么?在很多情况下,如债权债务转让,或者其他类的交易合作等等,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就此内容签署相应的合......

·无借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无借条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没有借条,可以偷偷录音(一)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