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该怎么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该怎么写?一、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 离婚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撤诉请求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现在因原因,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日期:二、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的详细讲解 1、首先在首页上方正中间注明文书名称——离婚撤诉申请书。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一栏里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项;3、正文部分,写撤诉请求和撤诉理由时,应首先提出撤诉的请求,再阐明申请人撤诉的原因。如:双方经协商已经调解和好,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等。正文是撤诉申请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我们应尤为注意。因为撤诉申请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才发生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所以撤诉理由应写清楚,而且合法。4、结尾部分,我们需要注意三点:第一,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第二,申请人签名;第三,申请日期。三、离婚撤诉申请的注意点 1、离婚撤诉申请书必须有起诉方提出。2、离婚撤诉申请需要谨慎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我们在此建议您,婚姻不是一件儿戏的事情,无论是决定离婚还是最后协商和好,双方都需要经过慎重考虑。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


·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
      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一、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可以在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只能对一方私有财产过户处理,特别是婚内房产过户的情况,夫妻双方......

·一、子女抚养费何时开始给付?
      一、子女抚养费何时开始给付?自判决生效后给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离婚全权委托律师费用是多少钱?
      离婚全权委托律师费用是多少钱?离婚全权委托律师费用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

·一、离婚后多长时间婚内财产还能平分?
      一、离婚后多长时间婚内财产还能平分?离婚后两年内可以通过起诉的形式平分婚内财产,或者超过两年后还可以通过双方写协议来平分双方婚内的财产。......

·一、离婚协议书直接监护人如何确定?
      一、离婚协议书直接监护人如何确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一)父母;(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

·没有离婚财产能公证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离婚的家庭十分多,有些可能因为性格不合,或者婚内出轨等各种原因选择离婚。在离婚时您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在离婚前夫妻双方所存的财产......

·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
      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

·两岁孩子抚养权一般会判给谁?
      夫妻双方如果离婚,往往会因为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而产生纠纷。父母都希望孩子可以与自己共同生活,但如果双方离婚,孩子必然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包含哪些内容?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包含哪些内容?婚姻关系在当代社会是热议的一种社会关系,因为在当代社会中,婚姻关系发生了很多问题,例如一方私自借款但需......

·离婚诉讼女方必须出庭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诉讼女方必须出庭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理由如下:1、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

·离婚再复婚财产是共同的吗
      离婚再复婚财产是共同的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认定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认定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