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亲历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时候甚至自己就是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亲历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时候甚至自己就是受害者。对于缺乏应对交通事故基本知识的人来说,一旦遭遇交通事故,恐怕会手足无措。简单交通事故处理相对简单一些,那么,遇到较为重大的情况,可能就要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了。那么,交通事故处理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让的编辑来告诉你。
   一、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特别重要,它是今后调解和诉讼的重要依据。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责任大小有哪些分类呢?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分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 》是确定事故当事人责任大小的法定依据。在该文件中,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作出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类型。
   3、交通事故协商解决赔偿
  交通事故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进行赔偿调解,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参见: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经过上面的环节,一般轻微事故都能自行或在交管部门调解下顺利解决。如果此时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很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手段最终解决问题。当然,诉讼中仍然有机会自行和解,或者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以下,我们就开始说说如何把握好诉讼环节,争取到更有利的赔偿数额。
   二、起诉前的准备
   1、搜集证据和其它材料
  诉前的准备工作必须做好,稍有疏忽可能会导致诉讼中时间、金钱的浪费,甚至前功尽弃。调查肇事车辆的登记状况。其中必须搞清该肇事车辆的权属情况。权属搞不清容易造成“告错人”的尴尬局面。
  除了调查肇事车辆的登记状况意外,还应该将自己的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受伤后的医疗单据等搜集齐全。
   2、 准备诉讼文书
  准备诉讼文书是很重要的诉前准备工作。起诉状中除了要注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载明案由、诉讼请求和基本事实依据以外,最重要的就是确定管辖法院了。按照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和其它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参见:《民事诉讼法》)。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我们如何选择呢?应该以便利为原则,选择离自己住所较近的法院起诉。
   3、起诉状中对诉讼请求还存在一个数额计算问题。以人身损害赔偿为例,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如下 :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起诉需要的材料,本文的介绍还是比较详细的,认真阅读本文,那么在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遇到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诉讼时,我们就应该能够沉着应对,尽可能的做好充分的准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是大部分人都会关心的一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是大部分人都会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大段的知识点可能难以理解遇到现实的事故应该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不配合人伤怎么办?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不配合人伤怎么办?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

·一、赔偿交通事故人伤协议样本是怎么样的?
      一、赔偿交通事故人伤协议样本是怎么样的?甲方:乙方:对于年月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赔偿......

·开车撞到人不知道走了算逃逸吗
      如果确实不知情的,不属于肇事逃逸。所谓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

·一、发生交通事故人伤如何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人伤如何处理?发生交通事故人伤的处理方式如下。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2、......

·一、交通事故所涉及户籍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所涉及户籍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交通事故赔偿认定户籍标准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其在发生道路交......

·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加重情形?
      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加重情形有哪些一、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加重情形有哪些1、以伤亡人数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

·一般是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般是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中损伤参与度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损伤参与度是什么?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损伤参与度,是指在人身损害的案件中,由于损伤与疾病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存在,且造成机体结构破坏及功......

·货车超载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货车超载处罚规定是怎样的一、货车超载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

·如何网上交违章罚款?有什么方法
      在当今社会上随着科技的进步,互联网十分的发达,那么在网上就可以进行违规罚款的缴纳,完全省去了在现实中缴纳违章罚款的一系列的复杂手续,那么网上......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