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模式有什么区别?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模式有什么区别? 一、债权融资模式:
  1、国内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2、国外银行贷款
  国外银行贷款,顾名思义,是由外资银行向 企业提供的贷款。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对于银行业的开放是逐步推进的。
  3、发行债券融资
  债券是企业直接向社会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既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
  4、民间借贷融资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在我国,民间借贷活动一直游离于现行金融体制之外,处于地下状态。
  5、信用担保融资
  信用担保作为一种特殊的中介活动,介于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它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
  6、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二、债务融资模式:
  1、长、短期银行借款
  以向银行有偿借贷,确定归还期限等内容,而实现的临时性融资。一般来讲借款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为短期借款,借款期超过一年以上的为长期借款。
  2、发行金融债券
  由借款单位提出,经央行批准,由主办银行发行的记名或非记名的金融债券。金融债券的特点是融资成本较低,但申请发行的条件较高,且发行周期较长。
  3、综合授信管理工作
  它 是指银行根据一定的条件,向公司提供各种金融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总称。综合授信一般适用于银行与企业之间建立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基础上,双方的 相互支持和合作的过程,通常情况下,企业与银行双方以协议形式,明确双方的授信总额和授信范围,在办理具体的业务时,再订立合同。
  4、信用证等其他中间金融业务
  信用证一般用于进、出口经济业务较多,施工企业此类金融品种使用较少。
  5、保函
  保函是指由银行出具并承诺的,确认工程承包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发生的工程赔付保证。保函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工程保修保函、工程预付款等形式。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模式的区别。债权融资的模式包括了银行贷款、发放债券、信用担保等,而债务融资模式则是向银行进行有偿的借贷。以债券融资为例,如果是企业向个人发行债券的模式则为债权融资,而如果是银行向企业发行金融债券的模式,则为债务融资。


·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一、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欠款强制执行不会是一辈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

·夫妻两人签字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两人签字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两人签字借钱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

·追讨借款的风险包括哪些
      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个人之间借款的不规范往往导致追......

·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还
      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还一、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还(一)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都有哪些新要求?
      我们了解了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什么了,但是公司发行债券肯定是有监管机制的,那么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都有哪些新要求?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债......

·信用卡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么
      信用卡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么一、信用卡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么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

·挪用公款中公款的认定是怎么回事
      挪用公款在我国是属于违反刑法规定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少发生,这是因为挪用公款罪主要是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中,或者是国有企业中的工作人员。那......

·欠债不还法院会怎么处理?
      欠债不还法院会怎么处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您都知道这个道理,但是有些人欠债后因为还不起或者其他原因,不还钱,甚至失踪,这是对借款人一种很不......

·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
      夫妻离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往往会涉及到很多后续事项,比如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还有债务,在离婚后债务应该如何清......

·没有约定借款的利息该如何处理
      在借款活动中,如果出借人有向借款人索要利息的意思,那最好将之体现在借条或者是借款合同中,否则如果出借人无法证明的话,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没有约定......

·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要怎么处理
      不必多言,众所周知,借款合同是当事人借款活动的依据,因此它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在实践中,有时却会出现借款一方将借款合同写错的情况。那么,写错借......

·一方因为赌博借的钱离婚如何处理
      一方因为赌博借的钱离婚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