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就算男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不能代表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有效的,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那么具体来说,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呢?这方面我国相关法律中是做出了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无效婚姻能否要求赔偿
  所谓无效婚姻损害赔偿,是指因当事人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无效,造成对方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婚姻法》未设立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但《民法通则》第106条关于“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则为我们提供了损害赔偿的基本归责原则,此即民法理论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无效婚姻除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范,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外,还直接侵害了无过错的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中,重婚者隐瞒已婚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同其结婚后,对方不仅要为结婚购置大量用品,消费大量钱财,而且因婚姻关系无效遭到周围人的嘲笑,甚至被扣上“第三者”的帽子而倍受指责,在很多情况下还会因破坏他人家庭遭到重婚者的配偶方辱骂、殴打,人格尊严被践踏,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以致于有的为此精神失常,丧失生活的信心。
  再比如,有的当事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为达到同他人结婚的目的而百般遮掩,隐瞒病情,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婚后感染性病,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无过错方不仅长期处于痛苦和恐惧之中,而且还要为治病支付大量医疗费,这给不知情的无过错方带来的痛苦和损害,远比因重婚对合法配偶方造成的损害大得多,如果仅仅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宣布婚姻关系无效,对由此给受损害的无过错方带来的财产损失、健康损害、精神痛苦不责令予以赔偿或补偿,就会使无过错方得不到法律救助,有违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
  但是,通常在实际中,法院只能判决婚姻无效,因缺乏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所以,无效婚姻中无过错方很难得到关于损害赔偿的支持。相应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设立和完善。
  要是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最终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话,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就应该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的。不过,有的当事人可能的无效婚姻可能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了,此时一旦宣告婚姻无效的,就会涉及到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的问题。而具体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上文已经作出了讲解,


·确定抚养权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夫妻离异时,子女抚养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若处理不好那么就会损害子女的利益。实践中,确定子女抚养权,需要考虑的现实因素是比较多的,父母都想孩子......

·一、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判定?
      一、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判定?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一)一般离婚案件中......

·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是夫妻无法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的话,虽然不能协议离婚,但此时还有可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及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

·怎样拒绝抚养费增加的要求?
      夫妻双方离婚后,通常孩子会归女方抚养,男方在享受探视权的同时要每月支付一笔抚养费,这也算是尽到了父亲的义务。抚养费的金额经双方确定后并不是一......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怎么分配?
      造成夫妻之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而夫妻之间的离婚也会带来很多的问题。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离婚夫妻之间主要的两大纠纷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

·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哪些?
      一、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哪些  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  1.当事人具有重婚的情形;  2.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暴......

·离婚争抚养权吗?
      离婚争抚养权吗,如何争取60%左右的离婚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

·离婚协议书模板财产分割怎么写?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范本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男方:,年龄:,民族:,职业:,身份证号码:住址:。女方:,年龄:,民族:,职业:......

·离婚时过错方是否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时过错方是否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时过错方不会少分或不分财产,但过错方需要支付补偿金。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

·违反离婚协议视为放弃抚养权是否合法?
      违反离婚协议视为放弃抚养权是否合法?一、违反离婚协议视为放弃抚养权是否合法?违反离婚协议视为放弃抚养权是不合法的。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

·一、夫妻一方婚外情构成重婚罪吗?
      一、夫妻一方婚外情构成重婚罪吗?有婚外情不一定是重婚,如果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重婚犯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