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其法律人格在本质上没有与本人分离,企业被撤消后,其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可以提起诉讼. 我觉得应该是可以的。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所以它的债务在它被注销后应该是转移给投资人的,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应原理,债权也要转移给他。
  这要分情况:
  1、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如果用于家庭使用的话,应以其家庭财产偿还债务;
  2、如果个人独资企业不用于家庭使用,则以其个人出资额对债伤承担责任。民法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所以,债权人可以在两年内主张其权利。应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以清算组名义形式权利。
   二、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条件是什么?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压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注销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包括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出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注意事项是什么?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中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到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被,做出核准登记或者帮准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登记机关登出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出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要符合一定条件,需要提交的资料也比较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注销后,其家庭财产用于承担债务,而其债权会相应的转让给投资人。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在办理注销登记的时候,提交的资料要保证是原件,否则会比较麻烦。


·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一、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

·债权转让生效要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生效要件有哪些?债权具有相对性,因此债权的转让存在诸多限制,只有当满足债权转让的条件后,债权才能得以完全转让或部分转让,这样才具有法......

·公积金贷款怎么扣款 公积金贷款的扣款流程:
      公积金贷款怎么扣款公积金贷款的扣款流程:1、在还款卡里存入一个月的还款,作为启动资金。2、到还款日,银行把这部分还款划走,然后受委托从公......

·借款未还起诉拘留多久?
      借款未还起诉拘留多久?如果债务人有偿还能力却不履行偿还义务,人民法院是可以拘留他的,拘留的目的是迫使他还钱。但如果债务人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偿......

·遗产债务有哪些种类,放弃继承还用还债吗
      关于遗产债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仅仅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所有的债务,对于这部分债务,即使如今公民已经去世,但也是要用其遗产进行清偿的......

·债务转移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债务转移的有效要件有哪些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村级债权债务有哪些管理方法
      我国有部分农村地区主要是存在着一些不良的债权债务问题,这几乎也成为了阻碍当地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可农村基层干部往往缺乏对于村级债权债......

·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
      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在欠款发生前,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审查方的主体资格;2......

·办假离婚证贷款的风有哪些
      一、办假离婚证贷款的风险1、目前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假离婚买房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也没有关于假离婚后再购房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目前没有追究用假......

·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

·如果聚众斗殴会有罚款吗?
      如果聚众斗殴会有罚款吗?聚众斗殴会有罚款吗?根据有关法律,聚众斗殴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安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拘留5-10天,并罚款500......

·债务可以不继承吗
      债务可以不继承吗一、债务可以不继承吗依据《民法典》债务可以不继承,但前提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继承人一旦放弃继承权,即放弃被继承人的债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