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养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有的夫妻由于自身原因不能生育,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选择收养子女。但日后要是夫妻感情破裂涉及到离婚的话,那么收养孩子又尚未成年的话,此时养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养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养子女是指夫妻收养的子女。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分为血缘关系的亲生子女和法律拟制的养子女。虽然养子女不是夫妻所亲生,但《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合法的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等同于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养子女和亲生子女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定。
   二、养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养子女由谁抚养?
  由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等同于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养子女抚养权归谁、养子女由谁抚养这类的问题就有了答案。与亲生子女的抚养权一样,养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讼解决。
  (一)养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养子女由谁抚养?协商解决
  解决养子女抚养权归谁问题的首选方式应当是协商解决。这是因为,协商解决可以使双方在理性、友好的氛围下就养子女的抚养权达成协议,避免了恶化夫妻关系,更有利于养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养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养子女由谁抚养?诉讼解决
  如果夫妻难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养子女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向法院起诉的好处是可以“一锤定音”地解决养子女抚养权归谁、由谁抚养的问题,但缺点是导致夫妻对簿公堂、关系恶化,耗时耗力耗财产,也不利于养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在处理养子女抚养权归谁的问题时怎么判呢?法院会根据养子女的年龄以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
  (一)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养子女,由于处于哺乳期或者年龄尚小,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但这并不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养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则法院会更加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所以,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养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考虑该养子女的意见。
  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的是一种拟制的血缘关系,与此同时,我国法律对养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做出了保障的。而要是养父母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养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而此时养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就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如何协商的。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就由法院进行抚养权判决。


·检察院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一、检察院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检察院国家赔偿的程序具体如下:1、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

·中国法定婚龄最低是多少岁
      男女结婚的时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这其中自然就少不了对结婚年龄的要求。我国法律中对结婚的婚龄作出了限制,即规定了最低的结婚年龄。那究竟中国法......

·司法拘留的国家赔偿金一般是多少?
      司法拘留的国家赔偿金一般是多少?司法拘留的国家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

·婚姻存续期间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但是一点婚姻关系破裂,原来的共有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协商沟通后,进行分割。分割是建立在双发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任......

·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不可以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

·一方吸毒离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赔偿?
      一方吸毒离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想离婚对方死活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一方想要离婚但对方却死活不同意,这时因为双方意见不一致,自然就不能通过协议方式来离婚,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一方想离......

·一、国家规定小孩抚养费应付多少钱?
      一、国家规定小孩抚养费应付多少钱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

·一、重婚罪怎么到公安机关报案?
      一、重婚罪怎么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

·同居有孩子是事实婚姻吗?
      同居有孩子是事实婚姻吗?是属于事实的婚姻;事实婚姻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短暂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并不单单是领取离婚证书这么简单。实践中,夫妻双方离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对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商议等问题。我们知道,夫妻离婚时双方的......

·一、离婚后提出财产分割的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提出财产分割的时效是多久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