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关于贷款人死后贷款要还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关于贷款人死后贷款要还吗?
  
  贷款当事人去世,所欠银行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由银行继续追偿:
  
  1、有担保
  
  由银行向其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进行追偿。
  
  2、无担保
  
  死者名下遗产用于偿或其法定继承人履行偿还义务。
  
  3、无担保、无遗产
  
  如死者名下无遗产,该贷款通常由银行作为坏账处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一般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都会要提供抵押物的,如果贷款还不上,银行就会通过法院起诉来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的款项就优先偿还银行的贷款。但信用类的贷款是没有任何抵押物的,人去世了或者贷款还不上了银行也没有任何抵押物来拍卖,但这笔贷款仍然是要偿还的,是需要拍卖借款人的其他资产来偿还债务。
  
  二、贷款人死了配偶要还吗
  
  贷款人死亡后,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有承担还款的责任,如果是个人债务的,而死者财产清偿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以上是关于“关于贷款人死后贷款要还吗”的问题解答。很多人都不明白如果贷款人死了之后,那么欠银行的钱应该如何处理,其实非常简单,欠银行的钱如果当事人生前是有提供担保的,那么这笔费用应当由担保人来承担,如果没有则由遗产的继承人来承担。
  
  
  
  
  


·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

·高空坠物扩展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物扩展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
      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一、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以物抵贷是处理不良信贷资产的重要手段之一。随著该清收手段的广泛运用,银行收回的抵贷......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是否共有债务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是否共有债务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一、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甲、乙是A有限公司的股东,甲是A公司的董事长,兼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债权如果需要转让的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且需要通知债务人,才能使得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在合同签订的同时,还......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怎么续?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怎么续?根据法律规定借条需要将借款的金额和借款的具体的原因导致需要续期的原因说明清楚,最后需要落上日期,并且当事实在上面进行签......

·讨债技巧—预防行情多变,保本舍木末,勿多苛求计较
      近代工商界竞争大起大落,很难预料,加上银根紧缩,讨债甚难。债权人必须在市场预测、行情分析、掌握情报的基础上决定付债策略。在预估行情不利或下跌......

·法律规定离婚补偿款标准是多少?
      一、法律规定离婚补偿款标准是多少?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

·中期票据属于债券吗
      中期票据属于债券吗?一、中期票据属于债券吗?不属于。中期票据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面向的是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人。而企业债权可以是在交......

·当事人起诉借条期限多少年?
      当事人起诉借条期限多少年?1、借条的有效期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是多少?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是多少?公司债券是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资产凭证。那么每个公司向金融市场可以发行多少钱的债券呢,国家对此是否有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