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企业的解散有哪些原因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伙企业的解散有哪些原因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解散程序1.清算人的确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清算事务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3.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4.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5.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法》第85条中主要对合伙企业的解散情形做出了规定,只要出现任何情形,那么就可以解散合伙企业。但是合伙企业解散之后也会涉及到后续的一些问题,包括债务清偿等等,这就涉及到清算人的确定。而法律中也有相应的要求,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隐名股东能否行使知情权?
      隐名股东能否行使知情权?隐名股东不能提起知情权诉讼。知情权是我国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的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分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效的:1、分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合作或者合同的签订。2、在子公司允许以及授权的范围内签订的商业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监事会职权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监事会职权包括哪些?您经常可以看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成立了许多公司,也许您对于我们普遍所知道的公司并不陌生,但是对于......

·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
      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一、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区别有哪些?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区别有哪些?1.职能上的区别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

·如何收购其他公司
      收购的方法是:一、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二、进行资产评估。三、收购双方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四、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是怎样的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是怎样的一、私募股权投资(PE)指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PE会附带考虑将来的......

·在我国公司法股东出资方式不包括哪些
      新公司法当中的股东出资方式是比较符合现代市场化需求的,尤其是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这些无形资产,有的时候不一定就比现金出资额度少,在新公司法......

·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一、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显名投资人(......

·变更企业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最开始设立公司的时候,就需要同时有人担任企业法人才行,而这里说的企业法人指的往往就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家企业只能有一个法定......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一个企业的发展出了依靠自身的经营优势,更重要的是管理者的管理模式,企业的有序运行离不开企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或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