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警可以暂扣非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警可以暂扣非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以下两方面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其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不管是暂扣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要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扣押的法律依据,以及行为人所享有的权利,并且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扣押车辆应当制作扣押清单。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九)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其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是可以进行暂扣,但是暂扣要求符合规定的情形,依法采取暂扣措施。并且也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返还暂扣的车辆给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以暂扣形式变相没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
  
  
  


·可交换债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交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交税吗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交税吗要,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

·交通肇事人伤全责结束认定之后会扣车几天?
      交通肇事人伤全责结束认定之后会扣车几天?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

·交通事故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一、交通事故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判缓刑也是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行为,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公务员就一定会被开除公职。根据《公......

·单方面交通事故司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后果是十分惨烈的,不仅是受害方,还有受害者的家庭,都要经受很多的痛苦。但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我们就要及时做好后续工作。如果发生单方......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需要交费吗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需要交费吗一、申请再审需要交费吗当案件再审时,是否也需要交案件受理费,这个需要分情形,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

·怎样才会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
      怎样才会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车辆划痕险也是一种保险,是在汽车被刮出了痕迹之后,买了划痕险的话就可以得到这些保险金,当然,车辆划痕险是一种车......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时需要房地产评估。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是相关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费往......

·车祸责任人要判刑吗,相关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车祸责任人要判刑吗,相关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开车的人最不希望的就是发生车祸,因为一旦发生车祸,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车祸的责任人还可能会构成交通......

·交警队的行政不作为或渎职构成条件是什么
      交警队的行政不作为或渎职构成条件是什么1、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成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其一必须享有行政权力;其二必须能以自己......

·起诉交通事故要哪些材料
      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增多,每年都会发生大量的机动车事故纠纷。而随着法律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都选择去法院解决交通事故纠纷,但是因为国人......

·饮洒后驾车处罚标准是什么
      饮酒后驾车其实与醉酒后驾车的情况都还不一样,虽然都是属于喝了酒之后开车,但其中醉酒驾车的情况显然要严重的多,而此时对驾驶人员的处罚自然也不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