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欠款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同欠款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二、延长诉讼时效的办法《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鉴于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2、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6、保留证据。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8、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对于合同欠款不还的行为,显然是构成了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对于一方存在故意不还的情况下,还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还需要从严处罚,但如果是个人破产等原因造成的,是可以协商减少还款的。
  
  
  


·刑事抗诉条款规定了哪些类型?
      一、刑事抗诉条款规定了哪些类型?《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

·修改过的借条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修改过的借条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在民间借贷中,由于很多是熟人借贷或者很多人认为欠条很简单等原因,对借条的书写都不太重视,具体表现就是在书写借条时......

·买私彩挪用公款的规定
      彩票行业在当今社会十分盛行,以至于现在很多人员选择买私彩,有一大部分国家工作人员擅自挪用公款买私彩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国家对于挪用公款有严格的......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谤色彩言论的网络诽谤行为时有发生,完全无视法律,将论坛搞的乌烟瘴气。但是我国目前......

·根据法律规定网贷晚还款会怎么样?
      根据法律规定网贷晚还款会怎么样?根据法律规定网贷晚还款会存在着利息的加收,在借贷式诈骗中,如果你利用假名、假住址或假证件来掩盖真实身份,在得手......

·债权债务转移的区别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移的区别有哪些一、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债务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债权转让债权......

·离婚协议经济赔偿条款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经济赔偿条款可以反悔吗?一、离婚协议经济赔偿条款可以反悔吗?1、不可以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

·找不到欠款人如何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怎样办理
      找不到欠款人如何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怎样办理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手里有债务人留下的借款记录、身份证复印件、抵押合同等,可以依据手头资料调查......

·挪用公款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挪用公款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挪用公款罪辩护词应该写受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加本案庭审,现就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辩护......

·一、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
      一、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

·借条预计还款日期是否影响诉讼时效?
      借条预计还款日期是否影响诉讼时效?借借条预计还款日期是会影响诉讼时效,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