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重婚的特点主要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事实重婚的特点主要是什么?1、主体是有配偶的男女2、欠缺法定的要件3、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中狭义的事实婚姻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一特点。二、结婚登记的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现在的重婚案件当中很少有两本或两本以上结婚证的,所以,大多数的重婚行为都属于事实重婚,这种事实重婚跟事实婚姻的区别就在于,一般的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或其中一方既然已经有配偶了,就不能再跟其他人有什么不正当的关系。
  
  
  


·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样做?
      离婚是一件比较悲伤的事情,但是很多人离婚只是无奈的做法,因为夫妻双方之间的矛盾假话如果继续生活在一起就会给双方都造成一定的不愉快,因此需要离......

·离婚案件能否处理家庭共有财产
      离婚案件能否处理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案件不能处理家庭共有财产,只能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为多久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为多久在我国,孩子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孩子对于每个家庭的重要程......

·离婚协议可以代签么?
      离婚协议可以代签么?权利的行使是存在一定的限度的,在这个限度内行使将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朋友问,我想离婚但是不想......

·在自己家男孩点火烧卧室构成放火罪吗?
      在自己家中,男孩点火烧了卧室是否构成放火罪?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放火罪的认定需要什么要件,然后对照男孩的行为作出判断。其次,男孩主观上是不是故......

·事实婚姻的时间认定是多久
      事实婚姻的时间认定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

·夫妻一方给别人财产是否合法?
      夫妻一方给别人财产是否合法?一、夫妻一方给别人财产是否合法?夫妻一方给别人财产是不合法的,把共有财产给别人的这种行为是无效的,一方未经另一......

·离婚之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离婚之后女方户口怎么办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

·夫妻财产单方确认是如何规定的?
      一、夫妻财产单方确认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规定了下列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分居多长时间能离婚,分居离婚时间是多久
      你知道夫妻分居多长时间能离婚吗?其实分居时间,只是分居离婚的条件之一,除此之外,当事人要需要满足其他的分居条件,这样法官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之后......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情况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家庭暴力行为可以说是导致夫妻离婚的又一因素,并且由于家暴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还可以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