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隐名股东对债权人的连带责任规定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隐名股东对债权人的连带责任规定是什么?隐名股东对债权人的连带责任规定是在显明股东认缴的出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既然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其应在出资额限度内对公司债务对外承担责任,如须追究公司的股东责任时,隐名股东不能免责。二、隐名股东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隐名股东负出资义务,显名股东负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双方互负有义务,且互为对价,任何一方都不能无偿从他方取得利益,故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隐名股东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不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为成立要件,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则为合同的实际履行,故为诺成合同。对隐名股东合同,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以某种特定形式成立,故为不要式合同。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股东通常都是实际的投资人员,他们拥有的一些股东的权利,但是还有一些情况之下就是由于特殊的身份关系不能够向公司投资,所以此时是由其他的人员代为投资,那么这个隐名股东也是需要对于公司的一些债权债务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的。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治理整顿精神,集中有限资金用于国家急需的经济建设,严格控制固定资......

·借条与担保书可以写在一起吗?
      借条与担保书可以写在一起吗?不可以,这两个是不同的。担保合同是与担保人签的,借条是债务人签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

·债务可以不继承吗
      债务可以不继承吗一、债务可以不继承吗依据《民法典》债务可以不继承,但前提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继承人一旦放弃继承权,即放弃被继承人的债权、......

·我们在生活常常会遇到需要写一张欠条的情况
      我们在生活常常会遇到需要写一张欠条的情况,欠条也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债务凭证。它是证明债务存在的强有力的证据,在今后借钱或者借东西的人不归还时对......

·追讨个人债务时需要怎么做
      在实践中,有些债务人的自觉性很低,债权人不上门讨债,他们就不愿意主动还债,所以学会一些讨债技巧已经成为了债权人们的必备技能了,可在生活中,仍......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股东某种定义上可以成为是一个股份制公司的出资者或投资者,对这个公司的发展或重要事件拥有投票表决权,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股东......

·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

·找股东借款会产生什么税费吗?
      找股东借款会产生什么税费吗?一、找股东借款会产生什么税费吗?找股东借款会产生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股东借钱给公司,如果取得借款利息......

·怎样才能使债权债务相抵
      怎样才能使债权债务相抵一、债权债务相抵的成立条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未成年欠钱监护人坐牢吗不会
      未成年欠钱监护人坐牢吗不会1、单从名称上就有区别,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基于的是未成年人身体心智尚未发育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及对自己行为......

·债务人死亡保证人还要代其偿还欠款吗
      在我国,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一场债务关系当中,作为债务人的担保人只有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或者是没有办法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如何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