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吗?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根据国家规定,一般来说隐名股东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是有法律局限性的,但是如果隐名股东已经和公司以及企业签订了相关出资协议,那么股东大会除非退还其。相关的出资部分,否则无权对其进行取消股东资格。股东大会强制性开除隐名股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有哪些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我国公司的两种形式,现实中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很多,毕竟股份公......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增资?公司增资流程是什么?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增资?公司增资流程是什么?一、股权质押后增资可以吗股权质押之后可以进行公司增资。二、公司增资流程1、增资公司授权经办人,......

·认缴注册资本增加的股东会决议内容是什么?
      认缴注册资本增加的股东会决议内容是什么?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有时候可能是因为业务或者是出于其他的原因,需要为其他公司或者个人,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担保的。但是,公司对外担......

·在我国合资公司法人怎么决定
      在我国合资公司法人怎么决定合资公司如今是比较常见的公司。对于合资公司来说,公司的利润和债务需要通过承担。同样的,合资工资也是需要有公司法人的......

·创业公司融资过程是怎样的
      创业公司融资过程是怎样的?当今社会,各类创业公司纷纷上市。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创业公司要想发展经营起来,就需要融资,来支持公司的相关运作。融......

·挂靠别的公司要写什么协议
      要写挂靠协议书。具体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同时写明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

·什么叫公司法人财产权?
      什么叫公司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就是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

·公司法人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人的职责有哪些?这里说的公司法人其实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是由特定的人来担任的,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一般公司的法人代表的就是公......

·怎样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
      怎样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

·如何防止公司和股东的人格混同?
      如何防止公司和股东的人格混同?为有效解决股东个人责任及风险的预防问题,我们应在以下环节,对股东的商事活动予以特别的警示,并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