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误工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误工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对于是否存此种情况,可申请法院向受害人供职单位进行调查。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对因病请假的职员或员工并不停发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规定相应扣减部分工资。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交通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凭定伤残的前一日。
  
  其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对于因交通事故或者是其他的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就可以要求事故的主要的责任人员赔偿其一定的误工费,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是造成受害人残疾的,在残疾等级评定之后还应当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交通肇事逃逸三者险怎么赔付
      交通肇事逃逸三者险怎么赔付?开车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没有把逃逸作为免赔条款,但一般商业险中的机......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误工费护理费无工作的人也能获赔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误工费护理费无工作的人也能获赔吗?交通事故误工费护理费无工作的人也能获赔,但是必须要证明自己是无固定收入的主体,否则肇......

·交通事故60岁以上的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60岁以上的有误工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

·一、交通事故中无责交强险怎样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中无责交强险怎样赔偿标准?针对无责情况下:1.如医疗费及财产损失,如已经得到赔偿就不能赔了。2.另死亡伤残是可以累加赔偿的,因......

·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怎么办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

·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的条件有哪些?
      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的条件有哪些?一、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的条件有哪些?(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

·交通事故中单车事故,交强险可以赔偿吗
      交强险是当被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而正......

·在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只要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话,双方可
      在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只要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将是最好的结果。而且我国交警部门在处理一般交通事故的时候,肯定也是会先......

·外地车进京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外地车进京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外地车进京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外地车进京证的相关规定有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应遵......

·一、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

·一、交通事故停车费和拖车费由哪方出对方全责?
      一、交通事故停车费和拖车费由哪方出对方全责?交通事故停车费和拖车费应当是由行政机关负担。这与责任的承担并不存在着直接关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

·我们日常生活中开车一定要安全驾驶,因为醉驾,根据情况的严重性
      我们日常生活中开车一定要安全驾驶,因为醉驾,根据情况的严重性会被扣分,罚款或者吊销驾照,如果醉驾并且涉及到需要法院开庭审理,就是非常严重的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