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替公司办事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替公司办事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
  
  一、替公司办事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因为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属于工伤范畴。即使你是主要责任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无过错责任。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是针对于上下班途中,区分开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是属于用人单位所需要进行赔偿的内,在用人单位进行上下班或者是在工作路途之中进行受伤的话,主要不是自己的主动责任,都是需要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并且和交通肇事者的相关赔偿不进行冲突,如果用人单位以肇事者已经进行赔偿为由不进行支付赔偿的话,可以进行起诉。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怎么赔偿侵权行为造成了公民人身受到损害的话,此时可以根据实际的受损情况,要求侵权人作出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中就包括了交通费......

·一、挪车型醉驾属不属于犯罪?
      一、挪车型醉驾属不属于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

·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到哪里交易?
      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到哪里交易?公司债券是债券投资中的一个重要产品,由于公司债券风险较低、收益率还算稳定,不少投资者都喜欢购买公司债券。有买就......

·交通保险报销误工费吗?
      交通保险报销误工费吗?一、交通保险报销误工费吗?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

·一、导致事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确定?
      一、导致事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确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根据交警部门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确定。具体的如下所述。(一)全部责......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是什么
      说到二手房交易,其实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的买卖。现实中,不管你是进行二手房的交易,还是新商品房的交易,都会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到底二手......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自己摔伤算吗?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自己摔伤算吗?交通事故当事人自己摔伤不算,因为在审理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当中,也明确的规定了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必须......

·交通事故责任对半如何赔偿?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多车也多,在路上开车不小心就会发生剐蹭追尾等交通事故。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会来到事故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判定双方当事......

·交通事故后对方不出院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后对方不出院怎么处理?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不要付医药费,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二、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交通事......

·一、淄博市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淄博市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

·醉酒驾驶发生车祸怎么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车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交通运输......

·自行车逆向行驶和电瓶车相撞是谁的责任?
      自行车逆向行驶和电瓶车相撞是谁的责任?自行车逆向行驶和电瓶车相撞,自行车逆行违法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但是交警处理也是以人为本,先治疗伤者为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