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哪些方面强化保障?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哪些方面强化保障?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哪些方面加强保障?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
  
  1、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
  
  提出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实现多方共治。
  
  2、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
  
  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3、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实行全程监管。
  
  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地方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4、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
  
  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二、单位拖欠工资农民工怎么办?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综上所述,为确保农民工的工资落实到位,我国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内容全面详细,主要从主体责任、深化监督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加强对拖欠工资惩戒力度等方面深入强化。对于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部门工商部门应当联合对企业进行处罚。
  
  
  
  
  


·员工患癌后单位能辞退么
      员工患癌后单位能辞退么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的,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

·用童工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用童工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在我国未成年人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的。未成年人因为在年纪上尚未成年,在我国诸多法律的规定当中,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雇用......

·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多长时间
      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个人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意外伤害所带来的后果是没有办法预知的,就好比工伤就是如此,工伤其实也是有轻有重的,有些情况比较严重的工伤可能会直接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劳动能力。......

·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么
      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么1、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

·煤矿工伤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煤矿工伤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8......

·对于劳动者来说
      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保障自身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合同也可以作为法律凭证解决劳动纠纷。因此,在入职时与用人单位......

·东营市工伤鉴定十级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是我国司法鉴定当中的一种类别,一般来说,工伤鉴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工伤鉴定机构都有自己专门的鉴定标准,在为劳动者进行......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

·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工程合同和工程档案非常重要,工程合同明确了企业的建筑项目、建设资金等内容,而......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许多职业由于其特殊性,从业者会有患职业病的风险,如劳动者会由于长期在粉尘较多的环境下工作而出现与肺部功能受损相关的疾病,这些职业病是由于工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