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不签合同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不签合同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多少?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二、公司预告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哪些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赔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综上所述,公司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要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一直不签,并将员工辞退的,公司要给赔偿。这会涉及到两部分补偿,未签合同的补偿是双倍工资,从入职次月开始计算。而辞退补偿金根据员工的入职年限,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或者两个月工资。
  
  
  


·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什么?
      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什么?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我们时常会面对这样的问题。就是有些经济知识不多的人或者是对某方面行业的专业知识不了解的人,就会......

·河北省十级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河北省是钢铁大省,一些钢铁厂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操作不当,会发生工伤事故。通常来说,单位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定工伤......

·劳动合同续签需要签订几年
      劳动合同续签需要签订几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无具体规定。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均不违法......

·工伤赔偿的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工伤赔偿的平均工资计算方法《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社会保险机构......

·村社选举能否发误工费
      村社选举能否发误工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村公库支出,具体数额由村民......

·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照与单位的约定上班,如果在这段期
      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照与单位的约定上班,如果在这段期间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来上班的话,那么就视为职工旷工。通常情况下旷工多久算自动......

·重庆工程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重庆工程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近几年来重庆工程纠纷频发,是典型的民事经济纠纷。但因为专业性较强,涉及钱的数目也比较大,所以纠纷方一般都会选择委......

·劳动仲裁不服怎么处理?
      劳动仲裁不服怎么处理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

·职工工伤赔偿有效期是多久 一、职工工伤赔偿有效期是多久?
      职工工伤赔偿有效期是多久一、职工工伤赔偿有效期是多久?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有效期是一年。一年内申请赔偿,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一旦过了......

·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要如何维权
      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要如何维权如今很多学生在寒暑假的时候都会外出打工,减轻家里的负担,这虽然是好心,但在打暑假工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往往被......

·劳动仲裁超过时效怎么样办?
      在工作场所,我们有时不可避免地会与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比如工资和福利。协商不成的,必须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如果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怎么办?《劳动争......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在经济等各个方面不断发展的前提下,人们为了获取收益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可以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