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谁承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谁承担?一、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谁承担?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可以约定由原股东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该约定仅约定转让的股东双方,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继续承担偿还责任。
    3、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转让股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对转让前的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是否有效
  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对股权转让前的债权人承担债务,实际上就是协议转让的股权存在重大瑕疵。股权除具有身份权的特征之外,还具有另一重要特征,就是股权又指向财产利益。因此,公司对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债务的承担,直接导致了转让后股东的财产利益的减少,新股东可以凭股权转让协议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公司股权转让是存在比较大的漏洞,它有时候给了旧股东逃避债务的方便,旧股东直接将股权转让给没有偿债能力的人,直接就当甩手掌柜,这时候,债权人只能通过提起诉讼要求原股东赔偿。另外新股东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应该在获得公司股份前做好验资,确认有巨额债务的话,要谨慎考虑是否接盘,或者在股权协议里面要约定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谁承担。
  
  
  


·《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公司在运营过程当中,其实在某些情况下免不了需要向他人进行借款来进行公司暂时性的资金上的周转。一般都是存在借款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一般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

·民间借贷民事撤诉申请书怎么写?
      民间借贷民事撤诉申请书怎么写?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往往最终会闹到对簿公堂的局面。如果双方在法院受理案件,进行审理之......

·民间借贷可以借三个月吗,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民间借贷可以借三个月吗,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民间借贷其实在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不知为何很多人对此并不是特别的了解,甚至还有人问过我们,如果进行......

·法律规定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规定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法律对某项权利保护的期间,错过了这段期间,该项权利则不会受法律的保护。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法律规定债务......

·债务纠纷现金借条法院多久追回
      债务纠纷现金借条法院多久追回?债务纠纷法院起诉后的审理时间一般是6个月,用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就能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跨境债权债务抵销可以么?
      跨境债权债务抵销可以么?现在是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很多企业都和境外企业有业务往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跨境债权债务抵销可以么?跨境债权转让......

·船舶无偿借用合同合法吗?
      船舶无偿借用合同合法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偿使用的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当事人要履行合......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一、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

·夫妻债务的清偿要注意什么
      离婚夫妻债务的清偿要注意什么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

·有欠条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吗?
      有时企业或者单个想要通过融资或者借贷的方式获得投资资金,有时向朋友或者同事等借贷,但是也有不会少犯罪分子通过借贷的手段来到达非法集资的目的,......

·贷款诈骗罪多少钱立案?
      相信您都很清楚诈骗罪了,就是以违法的手段去欺骗他人的财物,非法的占有他人的财物,而贷款诈骗罪也是差不多的,但是贷款诈骗罪的所诈骗的金额相对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