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驾驶证暂扣期间是否赔偿交强险?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驾驶证暂扣期间是否赔偿交强险?
  
  驾驶证暂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也会赔偿,因为这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赔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二、无证驾驶的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多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其实驾驶员如果是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话,交强险是不予赔偿的,为吊销驾驶证的话还得重考,这时候驾驶员就相当于是在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车,这样的话就属于交强险的免赔范围之中了,另外无证驾驶是要承担行政处罚的。
  
  
  
  
  


·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会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会怎么处罚?无证驾驶和驾驶无证车辆,这本身属于两种不同的交通违章行为。但要是,有人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的话,此时就需要根据法律......

·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一、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

·一、车子维修误工费是否可以向对方主张?
      一、车子维修误工费是否可以向对方主张?可以主张赔偿交通费和误工费,但如果你没有受伤,只是车辆受损,想要修车期间的误工费和维修费,这个不会太......

·闯黄灯撞人怎么处罚,如何查看交通违规?
      闯黄灯撞人怎么处罚,如何查看交通违规?一、闯黄灯撞人怎么处罚?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按照规定,黄灯亮......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是指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在具备哪些要......

·在实际生活中,当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当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双方就交通事故相关问题处理未达成一致,而选择向法院起诉。通常而言,法院起......

·汽车海外并购法律风险有哪些
      汽车海外并购法律风险有哪些一、海外并购海外并购是指一国,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一定份额的股权直至整个。海外并购涉及两个或......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有效对吗?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有效对吗?从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的保管合同的成立来看,我国对保管合同的成立以保管物的交付为要件,即保......

·一、交通事故致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致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按实际情况,对于误工根据并不根据休养的天数进行确定的,误工费用的确定是根据误工的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对于......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如何确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次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如果你......

·在我国社会抚养费怎么不用交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具有时代性的特征,也是对于当时的情况作出了一些规定,现如今随着情况的发展,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作出一定修改,实施二孩政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