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种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进行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之后,一般是需要出具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然后会根据事故责任进行商议赔偿 的内容。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种呢?如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种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种。
  
  《当事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类表》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为A类行为即严重过错行为和B类行为即一般过错行为。
  
  ①一方当事人仅有A类行为,另一方没有A、B类行为,有A类行为方承担全部责任。
  
  ②一方当事人仅有A类行为,另一方仅具有B类行为,有A类行为的人承担主要责任,有B类行为的人承担次要责任。
  
  ③一方当事人同时具有A、B类行为,另一方仅具有A或B类行为,同时具有两类行为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④双方均有A类行为或者各方同时均有A、B类行为的,双方为同等责任。
  
  ⑤双方均没有任何A、B类行为的,双方均无责任。
  
  二、如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果改变的,应当根据重新检验、鉴定结果在五日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有如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成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对无法查清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肇事逃逸未破案的是否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种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五种的,在进行认定是时候,一般是根据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影响程度来进行确定。
  
  


·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怎么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人员受伤应该按照下列赔偿项目标准进行赔偿。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

·一、醉驾处罚交完保释金还有什么处理?
      一、醉驾处罚交完保释金还有什么处理?还需要配合交警部门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调查取证,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

·一、发生交通事故罚款规定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罚款规定是什么?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几种情形交通事故是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几种情形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肇事车辆......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驾的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驾的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驾的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

·交通事故未处理要紧吗?
      对于司机朋友来说,行驶过程中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应该尽快处理。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书,该赔偿就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未处理要紧吗?对双方有什......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顶包的处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顶包的处罚是什么?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顶包的一般是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根......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

·一般商业车险最低怎么买?
      一般商业车险最低怎么买?一、商业车险怎么购买原则一: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

·剐蹭到出租车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剐蹭到出租车的误工费怎么赔偿份子钱不用赔。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向企业上交的承包金的俗称,它是出租车司机取得劳动工具的方式。交通事故只是造成了因......

·不涉及财产的离婚诉讼费交多少?
      不涉及财产的离婚诉讼费交多少?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