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办结婚证有孩子是事实婚姻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没办结婚证有孩子是事实婚姻吗?没结婚证有孩子算不算事实婚姻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情况分。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男女双方的同居。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认定事实婚姻有哪些注意事项?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综上所述,现在有些年轻人没有办结婚证一起生活,并生育子女,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对外自居,长期同居生活的,可以认定事实婚姻。当然也不是非婚生子都属于事实婚姻,有的就是一般同居。不管哪种方式,这都是违反婚姻法的,双方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起诉离婚提管辖权异议能拖多久
      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会有一些磕磕绊绊。在婚姻生活中遇到问题时,有一部分人会选择通过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是在这一过程当中,另一方可能......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如何管理财产?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如何管理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应该共同管理,一般建议建议两个共设一个公共卡,一个人保管卡,一个人保管密码。公共卡的钱由两个协......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男女在结婚之后,就双方的财产作出协商并签订协议,就是婚内财产协议。这份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夫妻的利益进行保障,防止日后产生财产纠纷。但前提......

·老人去世没遗嘱怎么分家产
      老人去世没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

·没结婚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未成年属于弱势群体,为了加大对未成年孩子的保护力度,使孩子能健康的成长,现行法从多方面规定了未成年的权利。我们通常所说的抚养费,也是针对未成......

·结婚一年后离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怎么算财产分割?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怎么算财产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

·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是什么?
      很多人只知道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到了国家的侵犯可以向国家索要赔偿。但其实国家赔偿法不仅规定了国家赔偿的实体方面,对程序方面也有大篇幅的规定,主......

·离婚后,孩子轮流抚养可以判么?
      离婚中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接触婚姻关系之后,针对孩子的抚养,轮流抚养可以判么?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吗?今......

·男女申请结婚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里面大概可以分为两类,包括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中形式要件就是指男女需要按照规定申请结婚登记,这时就会涉及到流程......

·离婚起诉需要啥材料2023
      离婚起诉需要啥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

·子女的抚育费有什么给付方式
      子女的抚育费也叫做抚养费,这是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给付的,这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体现。而实践中,这个子女抚育费有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