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业病鉴定工伤5级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职业病鉴定工伤5级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职业病要比一般的工伤事故麻烦很多,因为对职工来讲,在以后的个人生活当中可能都长期需要进行治疗,那么每次治疗所产生的这些医药费都不应该由职工本人承担,除非当初领取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相应的工伤待遇,有些是公司承担,大多数是社保机构支付。
  
  
  


·员工被辞退怎么走法律程序?
      员工被辞退怎么走法律程序?首先协商,然后仲裁调解,最后起诉来进行判决。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法解除,一种是......

·一、劳动合同签收单的作用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签收单的作用是什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通常会让员工在签收单里签名以示领取劳动合同签收单,因为用人单位已经有一份劳动者签字的劳动合......

·企业给员工把社保补缴后分录怎么做?
      企业给员工把社保补缴后分录怎么做?我们都知道一般来说如果因为下岗之后社保都是会断交的,在重新上岗之后社保清单中就会有一段时间的空白期,我国......

·2023缓刑人员工资待遇发放如何规定?
      有些人犯罪之后,被判以缓刑,可以不用去监狱里面坐牢,而且可以正常参加工作,除了政府机关职务、大公司的领导等以外,其余普通工作通常可以做,原来......

·国家日常加班工资标准怎样计算的?
      国家日常加班工资标准怎样计算的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

·上海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何做出赔偿
      国家出台的政策是,对于在工作中受伤的工作人员,可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申请对于受伤之后的医药费进行赔偿。关于赔偿试着呢官方服务于人民的一种措施,......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自然或者人为方面因素,会导致工程出现延误,从而引发工程索赔。双方就违......

·工程结算审计中的风险及其成因有哪些?
      工程结算审计中的风险及其成因有哪些?一、工程结算审计中的风险及其成因1、固有风险。即审计项目自身固有的,独立地存在于审计过程以外的,与内审......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在工程承包之前需要经历招标、投标、中标的环节,在中标后双方当事人会签署合同,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在签署承......

·不胜任工作可以随意调岗吗
      不胜任工作可以随意调岗吗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员工哺乳期是否可以不上班?
      员工哺乳期是否可以不上班?员工哺乳期是否可以不上班??1、满足产假条件是可以不上班的,如果产假已满需要去上班,不去上班没有工资,公司有权辞退......

·非法用童工纠纷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非法用童工纠纷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怎样的?非法招用童工的法律责任(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