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房产有哪些,哪些属于离婚房产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婚前房产不同于一般的婚前财产。房产的数额往往比较大,而且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才能完成过户。所以离婚的时候经常就婚前财产问题对簿公堂,那么具体来说婚前房产有哪些?若夫妻要离婚的话,那么婚前房产又该如何进行分割?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房产有哪些,哪些属于离婚房产
  
  只要是婚前购买的房子,都属于婚前房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该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2、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3、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房产
  
  由于夫妻婚前的房产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形,因此对这类婚前房产的分割,也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1、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对财产归属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内容处理。
  
  2、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
  
  如果在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只出了部分购房款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3、由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在现实生活中,这类情况经常会出现。往往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为了讨好女方,会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子应该归谁?应该如何分割该房屋?相对来说,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时,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婚前房产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夫妻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了的房产,但此时可能房产尚在还贷阶段,而婚后需要拿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就这样的婚前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是比较复杂的。不过,对于当事人来讲,还是应该先搞清楚法律中规定的婚前房产有哪些。
  
  


·公民住房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一、公民住房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公民住房居住权大于产权吗一、公民住房居住权大于产权吗?住房居住权没有大于产权,居住权和产权之间没有可比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

·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可赔偿吗
      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可赔偿吗?哪些情况可以撤销?一、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是否支持赔偿房屋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

·一、在离婚不分割房产行吗?
      一、在离婚不分割房产行吗?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双方或一方不想进行分割房产,则只需要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分割房产即可......

·买房子其实与整个家庭都是有关系的,毕竟现在的房价都很高,而往
      买房子其实与整个家庭都是有关系的,毕竟现在的房价都很高,而往往购买一套房产都是倾尽了一个家庭所有的积蓄,因此购房过程中不得不小心谨慎,同时也......

·房屋出租合同书范本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出租合同书范本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房屋出租合同书范本主要注意不要和经纪人个人隐瞒公司私下成交,在订房时一定要自己审查房东的身份证、户口本、房......

·危房拆除一定有补偿吗
      有。危房拆除也就是危房改造,危房改造是有补偿的。各省会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参考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成本需求、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

·租房期满未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期满未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租赁房屋的时候一般当事人都会就租赁的期限做出约定,而要是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也是允许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续......

·处理租房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处理租房纠纷需要什么证据一、租房纠纷需要什么证据(一)证明双方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1、自然人:自然人应当提交基本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户口......

·租房中介违约怎么办
      当今社会,很多人租房的时候由于找不到合适的房源,往往就喜欢通过中介来租房,但是在租房过程中,如果由于各种原因,中介违约了,这个时候您知道该怎......

·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就需要把购房合同放在银行作质押
      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就需要把购房合同放在银行作质押。可见购房合同对于购房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不过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当事人保管不善,而......

·个人房屋买卖协议书可以找人代写吗?
      个人房屋买卖协议书可以找人代写吗个人房屋的买卖协议,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去找律师去代写的,或者也可以自己去写。但是要注意把你们的想法都写在你们......

·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
      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类,而实践中想要真正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但有的人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认为办理一个公证手续就够了。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