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外情能不能起诉第三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婚外情能不能起诉第三者不可以起诉第三者,也不能追究她的责任。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因此不能起诉对方。二、可以要求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吗如果第三者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害,主张赔偿(包括精损害赔偿)从法理上是可以成立的。比如第三者的介入造成了当事人因此而自残、自伤、自杀等造成了精神上的实际损害且损害后果明显的,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没有明显的实际损害,仅以第三者介入侵犯了当事人的家庭幸福权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一是归责上难以确立责任主体,有时第三者并非主要过错人或责任人,难以明确是谁对谁的侵权;二是这涉及于人身权的专属性,难以定位权利人,是以第三者的相向方为权利人?还是以第三的相对方为权利人?还真不好确定。虽然有不少家庭是因为第三者的出现,从而导致家庭分崩离析。但严格来说,在追究责任上面,却无法轻易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除非第三者介入家庭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或者破坏军婚罪。若仅仅是起诉要求第三者就离婚做出赔偿的话,这是不可以的。不过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若满足条件,则还是可以的。
  
  
  


·哺乳期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哺乳期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子女抚养费费用的支付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子女是一个家庭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现代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子女的成长往往受到父母离婚的影响,比如说支付抚养费也是其中一......

·婚姻登记处不知道重婚么?
      婚姻登记处不知道重婚么?因为目前婚姻登记的系统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甚至有的地方,还没有全省联网,所以有些情况下是不知道重婚的。另外,重婚罪不一......

·离婚未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未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离婚纠纷中存在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双方协商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反悔。为此另一方向......

·小孩抚养权变更法院怎么判定标准?
      小孩抚养权变更法院怎么判定标准?1、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为支付彩礼生活困难,彩礼可以返还吗?
      为支付彩礼生活困难,彩礼可以返还吗?结婚支付彩礼是自古以来流传的一种婚礼风俗,每个地方的彩礼习俗都有所不同,彩礼的数额也是不一样的,古代彩礼......

·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其实也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此罪的主体自然与受贿罪的主体就是不一样的了,一般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受贿......

·不领证到底算不算正式夫妻
      不领证到底算不算正式夫妻一、不领证到底算不算正式夫妻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结......

·匿名告人重婚罪可以吗?
      一、匿名告人重婚罪可以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刑事案件进行举报的时候,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受案机......

·变更抚养权后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对方没有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的十五天之后,也就是判决生效后拿着判决书让对方交出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

·离婚过错财产小孩可以要吗?
      离婚过错财产小孩可以要吗?可以要;离婚时是过错方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只有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法院才会考虑判决过错方持有份额与无过错......

·可以先离婚再处置财产吗?
      可以先离婚再处置财产吗?可以先离婚再处置财产,因为这一切都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己来进行决定的,比如说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离婚可以不管夫妻共同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