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内女的重婚罪判多少年?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婚内女的重婚罪判多少年?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民法典》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三、妻子涉嫌重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很多时候从道德层面上倡导您尊重弱势群体,那很多女性自然的把自己放在弱势群体的行列当中,自认为作为弱势群体无论做了什么事情都值得被原谅,其实这种想法本身就显现出了当事人没有任何的法律常识可言,女方犯罪也是结合犯罪情节判刑的。
  
  


·针对无效婚姻如何申请?
      结婚对于年轻人来说是一件人生大事,一定要慎之又慎。双方结婚,要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符合结婚条件的,才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建立夫妻关系。......

·独生子女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独生子女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首先需要说明,二孩政策施行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明,二孩证施行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证的,可以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哪些情况下离婚可要求赔偿
      哪些情况下离婚可要求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

·离婚财产给孩子分割多少?
      离婚财产给孩子分割多少?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律师的?
      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谈不拢的话,就需要走司法诉讼程序,交给法院处理。当事人起诉离婚,需要聘请一个律师,毕竟离婚案件涉及到法律知识很多,绝大......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支付吗?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支付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老公外遇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俩面对菜米油盐的生活时,婚姻生活有可能并不像我们想的那样完美。我国婚姻法虽然有规定,我国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生活中,好多人......

·猥亵女童罪法律规定了怎样的处罚措施
      猥亵女童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这样的行为对于女童的身心造成严重的损害,并且会导致女童以后的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这样的犯......

·昆明婚外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如今,一方有婚外情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的事情层出不穷。发生这样的事情,受到伤害一方往往会要求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多分一些。最近有些......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百分之多少归男方
      婚姻是一种让人琢磨不透的东西,看似很好完美的婚姻说破裂就破裂了。让人心生疑惑,但是,不管婚姻怎么让人琢磨不透,离婚所要带来的财产分割问题确实......

·国家通过社会抚养费的这样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收费
      国家通过社会抚养费的这样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收费,来保障我国的计划生育法的贯彻落实。征收对象主要是针对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不符合当地生育政策的家......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吗?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存在冷静期这一说法的。法院在审理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