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赔偿怎么处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赔偿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 。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赔偿种类包括很多,例如交强险、误工费、工伤伤残、医疗费、意外死亡赔偿等等。交通事故发生不确定的因素有很多,有人为的,有机械造成的,都需要专业人员一一识别确定。安全驾驶一直是驾驶员的首要重点和原则。
  
  


·交通事故退休误工费用是否需要赔偿
      交通事故退休误工费用是否需要赔偿如果受害人已退休但还在工作仍然按照造成实际收入损失进行赔偿。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

·员工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交当月社保吗
      员工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交当月社保吗?在单位工作,往往工资条上会列明单位为职工所缴纳的五险一金,其中就包含了社会保险。单位帮员工交了之后,......

·驾车撞死人要拘留吗
      驾车撞死人要拘留吗一、驾车撞死人要拘留吗开车撞死人多半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当然这还有具体进行判定。但如果肇事司机是故意将他人撞死的话则有可能涉......

·员工交社保要从工资扣吗?
      员工交社保要从工资扣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这三项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员工个人缴纳部分一般由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工伤保......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证明由谁写?
      一、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证明由谁写?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证明由主治医生写,单位出具的误工减少证明,包括误工时间,月收入,减少收入证明。如果月收入超......

·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
      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

·抵押车债券转让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抵押车债券转让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抵押车债券转让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为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得到切实......

·车祸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调解
      车祸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调解一、车祸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调解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一、江苏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江苏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江苏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是没有准确答案的,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分析,具体的赔偿项目是:1、医......

·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提高,私家车也是越来越多,同样造成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惨烈引发我们深刻的思考。造成此事故的......

·一、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