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原来有病后来弄得更严重算不算工伤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原来有病后来弄得更严重算不算工伤
  
  一、原来有病后来弄得更严重算不算工伤?
  
  一般不算工伤,职业病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医疗期的时间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有义务给职工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也必须要保障职工相对应的休息的时间,可是职工本人生病这件事情不在用人单位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职工也不是说不参加工作就能不生病。所以说,不能生了什么病都试图让单位去承担责任。
  
  


·私人包工头欠钱怎么办?
      私人包工头欠钱怎么办?一、私人包工头欠钱怎么办?私人包工头欠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

·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
      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随着我国政策的不断变化......

·合伙企业中,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吗
      合伙企业中,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

·工伤认定需要多少时间作出结果
      由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对事故的处理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是很想快点知道认定结果的,但此时作出认定结果必须......

·国家双休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国家双休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一、园区中式工解除劳动合同要多长时间?
      一、园区中式工解除劳动合同要多长时间?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在我国规定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
      在我国规定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在日最高温度达到35度以上的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劳动合同法同一单位离职后还可以入职吗?
      劳动合同法同一单位离职后还可以入职吗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入职的,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就可以。当然,如果原来在该单位工作时的表现不......

·年最新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怎样的
      年最新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怎样的最新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对监理的工作进行一个规定,工程监理是在建筑工程中榜样对整个工程监督管......

·入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已经接受用人单位招聘,到用人单位处工作,但
      入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已经接受用人单位招聘,到用人单位处工作,但还处在试用阶段的情形。转正则是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

·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
      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影响因素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有些工程不仅牵扯到企业的利润收益,还关系到一方经济的发展,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当地政......

·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里?
      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里?一、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