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按规定,你要是太迟支付房款,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
  
  1、首先就是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2、你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换句话说就是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不能达成了。
  
  3、在经过卖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你还是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不过 ,实际中通常只要你延迟付房款时,满足这几个主要条件,卖家那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会导致购房合同解除
  
  除了迟延履行会导致解除购房合同,在下面几种情况中也会发生:
  
  1、你跟卖家协议解除
  
  2、卖家违反合同约定
  
  (1)你跟卖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家那边没有告诉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卖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房屋买卖的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你购买的那个房子,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7)还是房子本身的原因,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当然也可能是基于法定情形而导致购房合同解除。而在解除购房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是否因为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导致交易不能达成时,守约的一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
  
  
  
  
  


·借名买房协议书怎么写 有什么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房子已经是成家立业的标配了,可社会上的故意炒房现象还时有发生。为此,政府制订了房屋限购计划,一人名下最多具有两套房子作为居住......

·离婚房产可按份共有分割吗?
      当夫妻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到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后,还有许多事情要处理,其中夫妻财产分割是很重要也是最常见的,房产夫妻双方共有的最......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婚前是一方所有的房产然后另外一方要求再婚后添上自己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应当在法律上如何认定,比如说婚前......

·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

·私人之间买卖房屋也是知道要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但由于此时没有
      私人之间买卖房屋也是知道要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但由于此时没有一个专业的人士进行指导,因此可能对如何书写购房合同并不是很了解。对此我们整理了相......

·房屋产权人怎么确定
      依据下列规则确认不动产物权的归属:1、确认不动产所有权的最直接办法是依据登记记载。通过登记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的情况向公众予以公开,......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
      买房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内容有关于合同违约的条款,这是很重要的条款,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

·婚前房产公证流程是怎样的,要多少钱
      目前,很多男女在结婚登记之前就有了个人的房产,而对于这样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为了避免婚后产生纠纷,最好还是就婚前房产办理公证,那么......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法定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

·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是需要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的,这不仅仅是为
      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是需要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的,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房产的买卖需要办理登记备案,而此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小产权房,离婚时,该房如何分割?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者村颁发。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