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辞退员工赔偿怎么计税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违法辞退员工赔偿怎么计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总之,关于违法辞退领导的赔偿金问题,有些职工需要交个税,有些职工就不需要交个税,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也并不是说让职工本人到税务局去交税的,用人单位发工资和补偿金之前都会代扣的。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钱??对于从事建筑工作的人来说,为了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负责,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会对质保金做一定的扣押。以后,工程质量......

·解聘补偿金从哪发出
      公司在前进的路上需要良好的发展,就需要员工的不断配合以及积极工作的态度,而当公司不需要这个员工的时候,就需要解聘,然后给予解聘补偿金。今天,......

·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约定可以吗?
      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约定可以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施工合同毁约协议怎么处理?
      施工合同毁约协议怎么处理?一、施工合同毁约协议怎么处理?施工合同毁约协议是可以到当地的法院来进行诉讼,具体的诉讼的方式如下所述。1、首先......

·一、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2018是:重度运动运动障碍,功能完全丧失,双膝以上缺失,偏瘫肌力3级,双手部分肌瘫......

·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1、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起诉要求还款后,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劳动法》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劳动法》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

·土方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方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冬期施工应注意问题是什么?大面积的土石方开挖工程现场应该注意的关键点有1、开挖边界。超过了边界线的开挖估计不会计算......

·认定工伤情形包括了哪些
      认定工伤情形包括了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一、职业病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一、职业病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1、申报: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十五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确定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