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续展提供的材料都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商标续展提供的材料都有哪些商标续展需提交的材料: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4)注册证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2、具体说明(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称提出申请。(5)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二、商标续展最早可提前多长时间办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其实也就是延长注册商标的保护期。目前,我国《商标法》中规定,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在保护期限快要届满之前,允许商标权人申请续展,一般是在商标保护期限届满之前12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保护期限到了,却没有办理续展手续,则就会注销其注册商标。
  
  
  


·关于专利补贴怎么申请
      关于专利补贴怎么申请一、关于专利补贴怎么申请1、申请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同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知识产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的条件
      关于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具备些什么条件?随着中国发展的越来越快,我们逐渐进步入信息化时代,所以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要,相关的法律也......

·什么是专利权 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属于很复杂的知识产权,目前在我国专利要想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就要申请授予专利权才行,否则的话面对他人的侵权行为,可以说也是无法很好的维护......

·有业务往来没有授权使用商标侵权吗
      侵权。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就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所以未经授权,请勿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有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方式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方式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很多时候在生活中行为人利用手段对他人的商标进行损害的,构成商标侵权......

·公司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区别是什么?一是适用情况不同,一个公司一般都只有一个商业名称,就像我们的身份证一样,一个人就只有一个名字就只有一个身份证。......

·版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属于无形资产。版权和著作权一样,内容相同,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权包括以下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
      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一、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

·开税票标注别人商标会不会侵权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添加的字无法形成明显的区别,且为相同的名称情况下,判定侵权。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定条件和经......

·商标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商标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一、商标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

·商标侵权产品扣留依据是什么
      商标侵权产品扣留依据是什么?商标侵权产品扣留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

·公司生产产品是否都有专利权
      不一定。一个企业对其产品未必都享有专利权,专利权的授予是具有严格限制的,比如创造性、新颖性等要求,具体可以参阅专利法。所谓专利侵权,就是你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