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婚非法同居的区别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重婚非法同居的区别是什么?
  
  一、重婚非法同居的区别是什么?
  
  重婚非法同居的区别是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5、两者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因此,非法同居不属于重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二、因一方非法同居能申请离婚吗
  
  1、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因一方非法同居能申请离婚。
  
  2、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因一方非法同居申请离婚的,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一并提起损害赔偿。
  
  当代社会现在对于重婚和非法同居,可能会导致一些混淆,但是两者实际上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从我们国家的法律的规定当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来,比如说重婚罪的话,他是属于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同居他仅仅是一种在道德上受到谴责的,并不是属于犯罪行为。
  
  


·检察院批捕要家属签字吗
      一、检察院批捕要家属签字吗?不需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是不需要家属签字的,但需要通知家属。《中华人民共和......

·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费可以吗
      夫妻离婚后产生的离婚纠纷通常是由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而导致的,大多数夫妻都会争夺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夫妻双方可......

·分居两年申请离婚可以自动解除夫妻关系吗?
      一些夫妻因为感情不和一直保持分居状态,经过长时间分居后,双方感觉还是无法缓解夫妻关系,可以办理离婚。那么分居两年申请离婚可以自动办理么?我们......

·离婚财产分割的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夫妻双方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财产分割部分达不成协议的,将需要通过律师来进行解决,不管是什么案件,律师代理都是要给律师费的,由于很多人对......

·新婚姻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

·离婚官司原告陈述词如何书写离婚案件开庭时
      离婚官司原告陈述词如何书写离婚案件开庭时,陈述词没有一个规定的格式,也没有范文一说,主要是实事求是,根据具体个人情况如实陈述即可,但是要注意......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当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往往都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那你知道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分割,财产的分割原则到底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我们将为你......

·通常情况下残疾人离婚孩子判给谁
      当今社会虽然经济不断发展,但是很多人的家庭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好多人因为家庭经济的原因而离婚,当然也不排除那些确实感情上存在问题的,不过就现实......

·面试可以骗已婚已育吗
      不可以员工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所列内容与自然情况不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填写的求职申请表中,根据其中相应声明:“如应聘者在申请表中提供的......

·一,当事人重婚罪坐牢会受罪吗?
      一,当事人重婚罪坐牢会受罪吗《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考虑的标准
      主要考虑以下几点: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监护人是否尽到有保障被监护人安全的义务;孩子自身的意愿;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因为准备的不够充分,不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因而法官最终没有准许夫妻离婚。而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在6个月之后原告才可以再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