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逃逸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逃逸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吗?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对因肇事逃逸导致的损失扩大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3、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4、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5、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6、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7、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二、发生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综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是恶劣的行为,发生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商业险,只能在交强险额度内赔偿,最高费用是12.2万。作为受害人应当尽快的报案,肇事情节十分恶劣的,会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等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受害人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
  
  
  


·超速驾车需要注意什么?
      一般程序如下:依照法律,违法者必须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暂时扣押或撤销驾驶执照、以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应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遵循一般程序,做出......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

·办理收养证书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收养证书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

·车祸处理的正确流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出行的便利,家家户户都会购买一辆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可随着出行的方便,麻烦也接踵而至,在稍不注意的情况下便会出现车祸,那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用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用计算标准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用计算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

·一、工伤可以可以按交通事故赔偿吗?
      一、工伤可以可以按交通事故赔偿吗?工伤可以可以按交通事故赔偿,但是工伤保险部分就不予赔偿,或者是仅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部分进行赔偿。第一,在......

·一、交通事故赔偿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分别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赔偿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分别是多少?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

·浙江农村回迁房可否上市交易?
      浙江农村回迁房可否上市交易?农村回迁房一般是乡产权,不能随意上市交易回迁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货车超载30%怎么处罚?
      现在不少大货车司机在开车的过程中都是有违章行为的,因为大货车惯性大,一旦发生意外控制起来比较难,就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而最常见的货车违......

·辽宁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少见,但却是让各位车主都很头疼的问题。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护现场,然后等着交警来进行......

·酒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酒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如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承担(一)、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肇事逃逸的,处三至七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