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正常状况下,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循企业单位的章程,避免无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正常状况下,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循企业单位的章程,避免无故旷工现象的出现。那么关于旷工,《劳动合同法》旷工部分有着怎样的规定呢?旷工之后又会又怎样对的处理方式呢?下面将会给我们出详尽的解释。
   一、《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立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二、关于旷工时间的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三、特别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谓对旷工的处罚办法包含在(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综上所诉:根据《劳动合同法》旷工处理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尽量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减少意外旷工的情况,


·手指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手指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指端植皮术后;3、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庆阳市工伤鉴定律师的标准是什么
      庆阳市工伤鉴定律师的标准是什么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

·一、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怎么算?
      一、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怎么算?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的计算是根据当地的职工的平均的工资的50%~30%来进行发放,《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其审核程序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对于工程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员在其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不仅如此,工程检测者的......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怎么办?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怎么办?公司只有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按《劳......

·辞退的员工可以领失业金吗
      一、辞退的员工可以领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我们的工作中,有时会遇到劳动合同到期但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下应该要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拿到自己该有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方式有哪些
      用人单位要想辞退职工的,首先肯定是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辞退情形才可以。之后就是按照规定办理辞退手续,而在这种情况下还会涉及到辞退方式的问题。那......

·职员无故被老板扣工资警察管吗?
      职员无故被老板扣工资警察管吗?职员无故被老板扣工资警察是不管得,用人单位确有克扣工资的权利。无故克扣工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地方规定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

·员工在疫情时期工资怎么发?
      员工在疫情时期工资怎么发?疫情期间也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遇,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