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被征收人都有哪些权利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房屋被征收人都有哪些权利
  
  一、被征收人都有哪些权利
  
  1.要求政府部门予以补偿安置的权利。
  
  2.房屋征收相关事项的知情权,具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政策等。
  
  3.选择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被征收人有权选择适用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4.因旧城区改造征收个人的住宅,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的地段进行产权置换。
  
  5.因无法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针对其征收补偿事宜作出的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征收人有什么义务
  
  1.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对房屋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
  
  2.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后,自觉履行补偿协议的内容,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的进行。
  
  3.政府提供临时周转用房的,在过渡期满应当按时搬出,腾退周转房。
  
  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 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来讲,就是上面说到的被征收人,此时也会相应获得一定的补偿。要注意的是,在房屋征收中,征收方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如果征收方侵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要及时维权,使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房产公证遗嘱过户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房产公证遗嘱过户的手续是怎样的?实践中,遗嘱受益人须持有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

·婚前房产离婚分割有哪些情况
      对于夫妻个人的婚前房产来看,有可能是在婚前就完全获得了产权的,当然更多的时候是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而在婚后由夫妻两人共同进行还贷。对于这样的......

·北京买房的流程有哪些?
      对于要在北京市买房的人们来说,了解在北京买房的流程可以帮助自己更好地购买房屋,顺利从事房屋的买卖交易,同时避免自己受到财产的损失,发生一些纠......

·厂房征收补偿多少钱?
      厂房征收补偿多少钱?每个城市都有厂房的建设,而很多城市都有自己的拆迁工程,拆迁工程很多时候拆迁对象是厂房,受到拆迁的通知,很多厂房主人比较......

·如何防范租赁房屋风险
      租赁房屋并不是您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此时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条件外,还需要办理租赁手续。而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还很容易产生风险,那么当事......

·法律规定转租房屋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转租须经出租
      法律规定转租房屋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承租人想把租赁房屋转租出去,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没有......

·新婚姻法关于公产房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当前中国实行婚姻自由,为公平的保障婚姻中双方的合法利益,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当夫妻离婚因为财产而发生纠纷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判决离婚财产,而有时......

·出租房漏水殃及邻居,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了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

·房产继承是儿子还是女儿?
      房产继承是儿子还是女儿?房产继承是儿子还是女儿?房产继承即可以是儿子也可以是女儿;《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买房子首付贷款可以吗?
      买房子首付贷款可以吗?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房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首付就是买房子时第一期付款。买房子时不能全部贷款。要先付一部分,余下的从银行......

·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信的证件。那么,
      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信的证件。那么,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查看的证件有哪些呢?只有对方依法办理了这些证件,购房者才能放心的买......

·一、结婚六年以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六年以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结婚六年以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