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 一、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
  
  一、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
  
  (一)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温馨提示: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二、怎么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可以参考该《办法》。
  
  (一)消费者要清楚管辖方面的规定
  
  1、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2、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3、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4、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二)处理程序
  
  1、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2、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3、消费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
  
  4、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
  
  5、消费者为二人以上,投诉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投诉 。
  
  6、共同投诉可以由消费者书面推选并授权二名代表进行投诉。代表人的投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1)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2)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若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想要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的,则最好先了解清楚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这样就可以选择其他的方式来处理。当然,之后还需要了解一下应该怎么进行投诉,不然自己的权益也是得不到保障的


·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工程在修建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需要按照既定规定规定,返重整,由于返修而造成工期延误的,需要承担一......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是什么?工程质量是工程团队需要注重的一个项目,因为一旦出了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团队是第一责任人。所以在承包工程之后,工程......

·其实不仅说正规的大型建筑工程开发商会和施工队签承包合同,即使
      其实不仅说正规的大型建筑工程开发商会和施工队签承包合同,即使我国普通公民在生活当中的自住房在修建的时候,肯定也是有承包方进行的,所以为了保证......

·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
      工伤鉴定的结果尽管说在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公正的。但是,也不一定所有的事情都是绝对的。有些时候,鉴定的结果是受很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的。所以说,在拿......

·大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
      大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大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工厂倒闭,也就是破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销售岗位的误工费赔偿标准
      销售岗位的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

·工程被多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所有转包人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项目被多次转包时,实际施工人要求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案情简介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了......

·右手手掌骨折工伤几级?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本就是一件很令人伤心的事,而且如果受到的工伤比较严重是会影响到以后的生活和工作的。因此劳动者在工伤后一定要好好处理......

·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多久以后做?
      大部分人应该都知道,在我国发生工伤后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确认后在进行相关的工伤等级鉴定,即工伤鉴定,以确定相关赔偿标准。可是,很多人不知道两者......

·公司遣散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遣散员工怎么赔偿?劳动合同的签署除了能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还可以在将来作为获取遣散费的凭证。由于公司的运营或其他方面问题的......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只要一签订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只要一签订,那么双方就不能自行的解约,但是在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而中止了劳动合同,那中止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呢,劳动者要入伍......

·谁有权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当然是用人单位和相应的劳动者,那么日后要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谁有权限协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