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后什么行为构成肇事逃逸?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后什么行为构成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判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简单说,肇事逃逸其实就是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没有及时的报警,没有下车处理当时的情况,而擅自逃离了事故现场,本意上驾驶员都是因为害怕担责,既不想对被撞者赔偿又不想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这和当事人因为天气等原因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驱车离开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交通事故起诉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起诉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起诉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立案—审理—执行。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通过起诉最后得到相应的赔偿,但并不是你要求多少......

·五险一金中间断交有什么影响?
      五险一金中间断交有什么影响?按国家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离开原单位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都由原单位办理暂停,养老......

·对于司机朋友来说,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慌,按照正常程序
      对于司机朋友来说,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慌,按照正常程序走就行,报警,通知保险公司理赔。但是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对方就交通事故纠纷拖延着不处理,这就会......

·飙车致人死亡应以何罪处罚
      飙车对于造成公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行为,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车辆全险不赔偿的情形?
      车辆全险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撞亲属致伤亡不理赔。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所以,如果车辆撞......

·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一天?
      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一天?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时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

·交通是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管是行走还是开车都是交通中
      交通是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管是行走还是开车都是交通中的一部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话就有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自身或者他人受到影响......

·一、辞职以后社保能个人交吗?
      一、辞职以后社保能个人交吗?个人身份可以缴纳的也就是医疗和养老保险这两项。个人缴纳社保和单位缴纳社保是社保缴纳的两种方式,通常情况下以个人......

·一、过户车保险怎么算过户?
      一、过户车保险怎么算过户?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3条规定,被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予他人、变更用途等,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对于肇事车逃逸保险赔吗?
      对于肇事车逃逸保险赔吗?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

·移送管辖立案手续需要填写移送案件交接登记表吗?
      移送管辖立案手续需要填写移送案件交接登记表吗?需要填写;移送案件及其立案工作规范应涵盖的内容:(1)移送案件的时限。(2)移送原案卷全部材料。同时......

·车祸致腰间盘突出和对方怎么谈赔偿
      车祸致腰间盘突出和对方怎么谈赔偿一、车祸致腰间盘突出和对方怎么谈赔偿?(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