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三轮摩托交强险赔偿数额是哪些内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三轮摩托交强险赔偿数额是哪些内容?
  
  都能听说过,对于交强险来说,如果发生意外的话,应该得到应得赔偿,那么赔偿的具体数额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根据相关的说法,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及数额,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和数额
  
  (一)有责任赔偿的数额和范围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元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
  
  (二)无责任的赔偿数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缴费标准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缴费标准如下: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交纳费用:实行全国统一标准。
  
  1、家庭6座以下自用汽车:1,050元、年;6座(含)以上:1,100元、年
  
  2、企业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1,000元、年;6-10座:1,190元、年;10-20座:1,300元、年;20座以上:1,580元、年
  
  3、机关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950元、年
  
  4、2吨以下非营业货车:1,200元、年
  
  这个时候,作为读者的我们,就应该要进一步的了解到国家对于赔偿的相关数额,尤其是对于机动车的相关赔偿标准,这就意味着,如果是睡倒三轮摩托车的相关赔偿的话,也可以通过文章中的赔偿标准来进行的。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然后向双方下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就可以根据责任书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承担相......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损伤由谁赔偿?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损伤由谁赔偿?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具体程序如下: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的责任中具体包括了五种,分为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针对不同的责任,法律中明确作出了一些具体的情形,那其中......

·摩托车无证驾驶出车祸怎么处理?
      摩托车无证驾驶出车祸怎么处理?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机动车辆驾驶人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摩托车无证驾驶撞人以......

·江苏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随着道路上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增多,仅仅对肇事者进行行政处罚,已经不能平息民愤,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我国《刑法》中增加了交通肇事罪,依......

·一、交通事故急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急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人道原则当事故发生后,救护者必须怀......

·午休时间在车间死亡算不算工伤?
      午休时间在车间死亡算不算工伤?一、午休时间在车间死亡算不算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

·拒不交还遗失物多少构成侵占罪?
      拒不交还遗失物多少构成侵占罪?在日常生活中,有时我们会看到有人拾金不昧,有时我们也会看到有的人捡到他人的财务时拒不交还占为己有。然而,他们不......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交通肇事逃逸的一般是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

·延迟交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延迟交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提高违约金。二、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一、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退休误工费可以赔偿吗?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退休误工费可以赔偿吗?可以赔偿,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