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虽然我们都能听说,挪用公款这种行为是触犯法律的,那么对于他的立案标准,可能有些人就不知道,所以今天我们来共同讲述一下,江苏省挪用公款的相关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说法,这种行为应该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来看下文。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末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所以我们不仅能够意识到,对于挪用公款的相关处罚办法规定,尤其是针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这种行为就可能涉及到非常严重的挪用公款的相关罪行,关于挪用公款的相关标准,我们就给您解释了这些了。
  
  
  


·企业注销前需处理好债权债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现代社会,企业要想成立的话,需要具备法定条件,注销的话也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比如说注销之前需要处理好相关的债权债务,那么企业注销前需处理好......

·立下借条后债务人失踪诉讼时效为多久年?
      立下借条后债务人失踪诉讼时效为多久年?《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

·江苏省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
      江苏省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

·组织领导传销罪赃款应该怎样处理?
      在当今这个社会,传销组织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传销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他会给让你灌输错误的思想,为此,我国对于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进行了刑......

·债务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债务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当发生欠款或借款的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形成债务关系,欠款者为债务人,借款者为债权人。在法律上,债权人有权利......

·贷款期限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借款人应严格法律规定的和按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贷款通则》......

·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条例怎么规定的
      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条例怎么规定的一、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条例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

·贸易追债方法
      一般大型的、规范运作的企业都会提供完整的格式合同。发生合作关系时,可把每一环节和步骤用书面方式记录下来。比如接受订单时,如果对方不愿签订合......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贷款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话,一方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结束夫妻关系。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最关心的应该是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

·出差经费预支借条怎么写?
      出差经费预支借条怎么写?借条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大写)整,即¥元。借款期限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什么?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确定债权是指经人民法院奏效裁判或仲裁组织奏效裁决确认的具有法律强制执行......

·欠条可以打印吗,打印的欠条有效力吗
      欠条可以打印吗,打印的欠条有效力吗生活中,人们在打欠条往往都是由债务人手写,当然实践中也有人是采取打印的方式来写欠条。那么欠条可以打印吗?而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