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其中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8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次高级路面1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30米,或单跨跨度≥20米的公路中桥4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4)0.8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2台;
  
  (6)各型压路机5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2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
  
  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经营范围是: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根据以上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如果想要接大工程,资质是少不了的,没有资质是不可以进行大的工程。资质其实也是代表公司的一种实力,资历越多越高,实力说明越强大,那么接大工程的可能性也越高。想拿高工资的小伙伴应该多考取资历证明。
  
  


·一、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哪些?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

·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些什么
      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些什么1、必须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签约的单位究竟是哪个单位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双方。通常劳动合同只会出现两方,一方为用人单位......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的规定,劳动者为一至四级伤残的......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呢?好多企业不按照法律的规定按时支付工资,企业拖......

·一、佛山工伤待遇赔偿标准都包括什么?
      一、佛山工伤待遇赔偿标准都包括什么?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多久出来?
      工人在生产车间遭遇安全事故后,应该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这样等拿到鉴定结果后,就可以向企业申请赔偿了。工人可以拿到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还有什么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还有什么义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负有如下随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

·一、在我国退休的有没有误工费?
      一、在我国退休的有没有误工费?在我国退休如果存在收入的话,那么误工费用是需要赔偿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

·非法使用外籍童工怎么处罚?
      现在有很多不法企业为了节省公司的日常开销,但又在不影响产品产量的前提下,就会打起了雇佣童工的念头,国内的童工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所以就会有......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

·辞退员工应当申报工会吗?
      辞退员工应当申报工会吗?辞退员工不应当申报工会,辞退员工的合理的手续当中,根据《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并不存在着申报工会这一个流程。辞退员工......

·工程承包方是什么?
      工程承包方是什么意思?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得到实施使用,为社会和民众带来了福利。工程建设一般是由委托方也就是发包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