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哪些情况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哪些情况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子女成年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如下情况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离婚抚养权怎么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三、抚养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包括四个方面:
  
  1、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
  
  2、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3、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
  
  4、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综上所述,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子女成年后,原则上父母不再照顾,但是子女还在读书或者没有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生活的,父母应该抚养。除了抚养外,父母还要尽到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遗弃子女。
  
  


·遗弃行为关于抚养老人是否构成遗弃罪
      遗弃行为关于抚养老人是否构成遗弃罪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子女都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作为儿女的在成年之后,如果有经济能力且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子女......

·离婚律师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律师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第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

·涉外婚姻案件送达中应注意的实务问题律师解读
      我国调整涉外婚姻送达的法律规定,1、全国人大批准加入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者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该条约于......

·离婚协议小孩抚养权可以共有吗
      离婚协议小孩抚养权可以共有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

·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
      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一、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依然有效。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

·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因离婚后财产纠
      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一、结婚前分手彩礼还要退还吗?
      一、结婚前分手彩礼还要退还吗“因婚约解除而引起的彩礼退还发生的纠纷,民事案由规定为婚约财产纠纷。”恋爱期赠与彩礼,对因彩礼发生的纠纷应当如何......

·离婚财产保全未到期法官能解封吗?
      离婚财产保全未到期法官能解封吗?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

·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法制化的国家里公民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都有其准则。每个人的行为举止都必须遵从相应的法律规范,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

·没有结婚证,同居,算不算违法
      没有结婚证,同居,算不算违法未婚同居是否违法,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1、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

·丧偶再婚子女抚养权归谁?
      一、丧偶再婚子女抚养权归谁?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

·一、农村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农村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二婚离婚财产分割和一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区别不大,也是先把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分出来,然后再根据我国现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