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女方在支付这类抚养费用时,可以将自己收入的20%-30%进行支付,也可以一次性进行支付这类费用。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进行相应的协商和参考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支付这类费用,保护这类子女的健康成长和相关的合法权益。
  
  
  
  


·家暴的证据收集
      在诉讼中证明自己遭受家庭暴力实质就是收集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的问题,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包括: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浦乳期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浦乳期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一方有重大过错离婚小孩抚养权会怎么判?
      一方有重大过错离婚小孩抚养权会怎么判?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的离婚中小孩的抚养权判决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还是会根据双方谁更能照顾好孩子为主要的......

·离婚乙方有过错孩子抚养权怎样判决
      离婚乙方有过错孩子抚养权怎样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裁判。在未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对子女抚养不利的情况下,实务案例......

·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本是件幸福的事,而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离婚。在离婚后男女双方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重新找到自己的幸福。可现实问题是,离婚的人再结婚的,是......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多久,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也就是协议离婚,这是一种比较简便、快捷的离婚方式,同时也是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候的首选。但即使在协议离婚中也是要实际办理......

·家暴要离婚么,遭遇家暴如何离婚?
      家暴要离婚么,遭遇家暴如何离婚?家暴,是所有的人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情,一旦遭遇家暴,不仅会给人的身体带来伤害,还会使人的精神产生极大的痛苦,很......

·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本
      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本子女抚养是夫妻离婚时最重要的问题。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会签订子女抚养协议,但是毕竟自己不是专门的法律人士,对于子女抚养协......

·离婚请求返还婚前个人财产是属于合法的吗?
      一、离婚请求返还婚前个人财产是属于合法的吗?合法的;对于婚前个人存款,只要能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不需要公证或协议,都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这要看离婚承诺书的内容是什么?
      这要看离婚承诺书的内容是什么,有些部分是有效。如果离婚承诺书上写的内容损害到了一方的利益的话,那这一方就有权利不签订这一份离婚承诺书。然后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