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到法院起诉欠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到法院起诉欠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到法院起诉欠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 起诉:
  
  二 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 审理前的准备:
  
  1、审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四 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 :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
  
  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
  
  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当庭宣读鉴定结论 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
  
  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
  
  向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
  
  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
  
  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
  
  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二、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
  
  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
  
  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综上所述,不管是到法院申诉什么都是需要按照流程来,先要起诉当事人,然后由法院受理,经过法院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则立案,并将起诉状等相关资料副本给被告进行后面的一系列流程,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则不予立案。
  
  


·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
      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一、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

·用假购销合同骗取贷款是犯罪吗?
      用假购销合同骗取贷款是犯罪吗?现在贷款成为了很多社会人士的首要选择,贷款的人多起来,自然也会有想要投机取巧的人,用假购销销合同骗取贷款,这样......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债的途径包括了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不管是在哪种途径下追讨债务,债权人都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那么......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与联系点是什么股票和公司债券是很多人都容易混淆的,有大部分人都会认为两者是一样的物品,但其实不然,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是两......

·夫妻一方债务范围是什么 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分和认定,是当事人普遍极为关注的焦点。其中,特别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的确定更是诉讼的难点所在。那......

·有关债权债务法律规定
      有关债权债务法律规定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

·欠债没有借条怎么处理?
      欠债没有借条怎么处理?欠债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寻找其它证据,如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

·关于银行存款遗嘱怎么取款合法继承人(例如:父母、
      关于银行存款遗嘱怎么取款合法继承人(例如:父母、配偶、子女等)只要拿着相关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亲自到公正机构填写继承公证的申请表。那么继承人即......

·欠钱不还人也失联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人也失联了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债务......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

·刑诉法法律援助条款是什么?
      刑诉法法律援助条款是什么?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为了争取宽大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会聘请一位律师代理案件。而有时候,被告经济条件困......

·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也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的犯罪,换言之,如果实施了挪用资金的行为,但此时并不具有这样的身份,那么就无法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而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