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离婚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1、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不是在于孩子的亲生父母可以随意选择的,有些人知道对方不给抚养费以后就是一种不知所措的状态,甚至就默默一个人去承受孩子的所有花费,如果能够承受得起并且也不打算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话,那自己都不追究了,肯定国家有关部门也不会强制介入,合法索要抚养费的途径就是协商和起诉。
  
  
  


·宣告婚姻无效监护人该有谁来当?
      宣告婚姻无效监护人该有谁来当?监护人还是由自己的父母来进行担当;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费用是多少?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费用是多少?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公证需要200元。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民间借贷或还......

·没领取结婚证是否可以要回彩礼
      男方支付女方家一定数额的彩礼,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而近年来给付结婚彩礼的行为也成为很多地区比较流行的行为。那要是男最终没领取......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一、离婚案婚前财产是否可以被分割?
      一、离婚案婚前财产是否可以被分割?婚前财产是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离婚抚养权财产应缴纳多少
      离婚抚养权财产应缴纳多少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

·一、家庭财产分配官司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一、家庭财产分配官司的适用原则有哪些?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

·离婚协议赔偿书样本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赔偿书样本包括哪些内容?一、离婚协议赔偿书样本包括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书中的赔偿条款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在夫妻离婚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有一定的原则是需要当事人遵循的,其中就有关于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原则。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

·离婚协议书丢失怎么办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时,往往会签订离婚协议书,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离婚后,一方不小心把离婚协议书丢失了,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将为你......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能给补办吗?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能给补办吗?离婚协议书丢了的情况下,是可以到民政局补办的。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生活中,有的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而离婚诉讼就是指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