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监护人抚养义务要承担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监护人抚养义务要承担吗?
  监护人不需要承担抚养的义务,只有父母因为血缘的关系,需要承担抚养的义务。监护人,是对和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抚养人,是指对有血亲关系的未成年人供养的人。监护人具有法律意义,监护人必须具有,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亲友。
  二、抚养的标准
  抚养人一般指具有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的具有抚养的人,不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的数额,能否停止其监护权呢。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参考以上的比例确定,我们为您推荐,但一般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无固定收入的,同时父母又有给付的能力。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未成年子女的子女生活费?父母不履行监护责任,但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2)尚在校就读的,根据子女生活学习的实际需要;协议不成时、医疗费等费用,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可以定期给付,比例可适当提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监护人怎样确定。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子女抚养相关的问题?监护要公证吗,父母双方可以协商未成年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用,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离婚后,双方所定协议无效。”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三十七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双方协议。负担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由人民法院判决,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可用其财物折抵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教育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所需费用,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一方抚养的子女。我们在生活中,可以发现,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是通过血缘来进行认定,是不可以完全脱离,是具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但是监护人,因为各种原因不一定是亲生父母,可能是亲属或者社会机构等等。
  
  
  


·离婚案二审抚养费的问题多久可以结案
      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某些特殊的离婚诉讼请求案件的时候,可能一审就会直接作出离婚的判决,就比如男方存在家暴行为,这法院肯定就没有必要再进行调解......

·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父母双方因感情破裂等原因,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无疑是最简单的一种方法,此时双方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并且需......

·老公离婚了可是还给前妻抚养费合理吗?
      抚养费一般是夫妻离婚后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并且父母这是父母的一项义务,是必须支付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共同财产做出了分割,如果双方没有小......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定是什么?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定是尊重男女平等的原则,也就是说不会因为性别方面存在着差异而进行一个不平等的分配......

·精神病人可以结婚吗?
      精神病人一般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他们在表达自己意思方面都存在瑕疵,因此很多事情即使做了也是无效的。这......

·家暴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吗
      家暴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吗一、家暴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吗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提起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不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是不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那么即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此时案件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

·根据法律规定2023离婚财产怎么分?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怎么分?(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

·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争取
      父母如果离婚,对孩子感情上的伤害肯定是难以弥补的。因为孩子在成长的过程当中,本来就是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照顾和呵护的。但是很明显离婚以后,父母双......

·刑法对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
      刑法对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刑法修正案(七)》第一条: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优先获得孩子抚养?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优先获得孩子抚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

·(一)、对方重婚
      (一)、对方重婚,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可以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